薪酬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 2022-02-09 23:52:28 阅读 2442

7、绩效工资:公司根据销售目标,在超额完成业绩目标的情况下,对业务部门员工计发的额外奖励。具体参见《业务部门绩效考核标准》。

8、年终效益奖:年终效益奖是对管理人员经营业绩的一种短期激励,一般以货币的形式于年底支付,根据公司整体效益确定公司效益奖总额。

第八条试用期薪酬标准。

1、试用期员工只享受基本工资,特殊情况需部门提前申请,业务部门员工参照本部门绩效考核标准。

2、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

3、调岗:转正员工调岗后薪资,津贴均按照新岗位标准执行。调岗当月工资计算,15号之前调岗按照新岗位标准执行,15号之后调岗按照原岗位标准执行,调岗后岗位试用期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具体表现定为1-3个月。

第九条兼职人员薪酬。

1、依据岗位性质,由分管经理自拟标准政策,上报人事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2、业务部门兼职人员,采用纯销售佣金制,即绩效工资。

第十条薪酬调整。

1、入职定薪:员工的入职,对照该职位相应薪酬级别待遇。试用期满根据岗位重新核定薪酬。

2、年度调薪:公司每两年根据经营目标完成率,考虑社会生活水平、员工年度考核、贡献程度等多项要素后,由公司总经理决定调整系数。

3、异动调薪:因员工所在岗位发生变化(包括晋升、降职、调动)而相应进行的工资调整。

4、调整步骤:部门主管级(含)以下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填写《调薪申请表》,报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送公司总经理人事部审核,经批准后执行;部门主管级以上员工,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或实际工作表现做出决定,由公司总经办填写《调薪申请表》,经分管经理签署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薪酬调整相关规定。

1、入职或提升未满一年的员工一般不予调薪(不包括试用转正或晋升调薪及表现优秀者)。

2、一年之内受过通报批评处分的员工不参加年度调薪。

3、请假超过30天(含)的员工不参加年度调薪。

4、对考核为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将予以降薪或辞退。

5、员工每次调薪幅度原则上不超过一个级别(不包括特别岗位或有突出贡献者)。

6、薪酬调整必须注明生效(执行)日期,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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