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 2022-02-28 06:09:28 阅读 4222

暂行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和控制职能,保证各项经济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流动资金管理。

1、公司所属基层单位使用的流动资金归公司所有,由财务科统一管理。

暂行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和控制职能,保证各项经济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流动资金管理。

1、公司所属基层单位使用的流动资金归公司所有,由财务科统一管理。

暂行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和控制职能,保证各项经济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流动资金管理。

1、公司所属基层单位使用的流动资金归公司所有,由财务科统一管理。

公司财务管理。

暂行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和控制职能,保证各项经济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流动资金管理。

1、公司所属基层单位使用的流动资金归公司所有,由财务科统一管理。

2、职工因公借款,应及时报帐清理,无故拖延还款,经查明原因后,报总经理批准,次月从工资中扣回。

3、要加强企业往来帐的管理和监督,应收票据、应收帐款的结算要有经办人员负责清收。由于工作失职造成的呆死帐损失,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

二、固定资产管理。

1、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要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及时足额的计提折旧,不得随意多提或少提。

2、凡公司所属的固定资产,由公司统一管理,固定资产的维修、折旧的计提、相关的税费由使用单位负担。固定资产的报废、调拨、**,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理。

3、因生产经营需要购置固定资产的,由使用单位写出书面请示,上报公司财务科,经办公会研究决定,总经理签批后方可购置。

4、固定资产实行定期盘点制度,发现帐实不符,盘盈或盘亏,要及时查明原因,由使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总经理签批后,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5、各单位的装修、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审计,不经审计不得付款。

三、低值易耗品管理。

1、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凡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一次性购买金额在500元以内的,由基层单位领导自行掌握。一次性购买金额超过500元的,须编制购置计划,报公司财务科,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买。

2、要加强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做好领取、使用、报废的登记工作,设立备查帐簿,要定期盘点核对。

3、低值易耗品发生溢余、短缺和损失,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四、收入、成本、费用管理。

一)、收入管理。

企业的各项收入,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入帐核算,不准搞帐外经营,不准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公司将予以全部没收,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成本管理。

1、各单位应根据生产需要,有计划的购进库存商品和原材料。加强市场信息调查,把好进货质量和**关,坚持比质比价,择优进货原则,凡明知质次价高硬性购进,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

2、要做好库存商品和原材料的购进、验收、保管和盘点工作。对毁损、报废的商品、原材料要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做出处理,凡年损失额在1000元以上的,须报公司财务科核实,经总经理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属于责任事故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三)、费用管理。

1、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原则上按营业收入的5‰掌握使用,严禁大手笔列支招待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支出的,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开支。

2、各单位的维修费,凡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要编制预算计划,报公司行政办公室审核,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会计人员和会计核算。

1、公司所属的会计人员,一律由公司财务科统一调配使用,会计岗位由公司财务科任命,各单位不得擅自任用会计人员。

2、会计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建帐、记帐、报帐。各单位的财务报表,要真实完整的反映年度内损益和资产状况,不得弄虚作假。

3、会计人员必须依法行事,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有责任和义务向上级财务部门反映情况。

六、内部牵制制度。

1、凡涉及款项和财务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互相制约的作用。

2、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支出、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七、会计监督。

公司会计科每年负责对所属基层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财务收支及承包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写出审计报告,为公司财务管理和财务预算提供依据。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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