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 2022-02-12 15:26:28 阅读 6030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本着规范管理与严守商业机密相结合原则,制定本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会计档案的内容。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财务管理制定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性文件,如合同、章程、协议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保存。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会计档案暂由财务部保管,待条件成熟时再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具体: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15年,其中涉及外来投资和对内改造的会计凭证永久。

(二)会计账簿类:

1、日记账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2、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明细账、总账、辅助账15年,涉及外来投资和对内改造的会计账簿永久。

(三)会计报表类:

1、月、季度报表包括文字分析3年。

2、年度财务 (决算) 报告永久。

(四)其他类:

1、会计移交清册1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5年。

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销毁。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财务部经理审查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销毁前,会计档案管理人员须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由上级监管部门派员监督,现场必须有三人以上在场,监督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借用。公司内部其他部门因公需查阅会计资料时,由财务部经理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或由财务部按查阅要求帮助解决。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调阅会计档案时,应持单位介绍信,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具体对接,并详细登记调阅人员工作单位、调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调阅理由、调阅人员签字。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复制时,必须报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并办妥相关手续;归还时财务部应当场核查会计资料的完好性。

第六条其他事项。由于会计人员变动或会计机构改变等原因,会计档案需要办理移交时,应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移交、接收、监证三方需在清册上签字确认,按规定办妥移交手续。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及集团所属各公司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根据财政部颁布的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及集团所属各公司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工作的管理,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 有序存放 方便查阅 严防毁损 散失和泄密。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七条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国家颁布的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规定,分为永久 定期两类。具体保管期限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办理,保管期限的计算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起计算。第八条查阅登记 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查阅登记制度,应在登记本上登清 何年 何月 何日 何人借阅何类档案 编...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和财务部门经理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限期归还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 拆封和抽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 复制登记制度和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详细记载有关内容。3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