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 2022-03-31 01:33:28 阅读 6357

一、总则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窗口规范化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便于操作、注重实效”的原则,对进驻窗口及工作人员每月考核一次,实行百分制。年终进行综合考评。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进驻窗口单位及窗口工作人员。

二、内容与标准

第三条服务行为。要求工作人员仪表端庄、服饰整洁、言语文明、态度和蔼、服务优良。

1、工作时间要按规定统。

一、整齐着装。不按规定统一着装或着装不规范的,每人次扣5分;不按规定佩带工作号牌的,每人次扣 5分; 工作区内不得晾晒、悬挂服装、包等杂物,违犯的每人次扣5分 ;

2、提倡使用普通话,要求语言交流文明、简洁、清晰。接待服务对象时,要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违犯的每人次扣2分;

3、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对服务对象咨询不予答复的,每人次扣5分;

4、对待服务对象不急、不吵、不恼、不怒、有理、有节。有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服务对象的,每人次扣10分; 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打架现象的,每人次扣20分;

第四条工作纪律。要求工作人员纪律观念强,服从“中心”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1、 实行全体工作人员一日四次上下班****制。个别因特殊原因难以录入指纹的,可以设定考勤密码,实行**+密码考勤。迟到、早退(不超过半小时)的,每人次扣 2 分。

(指纹输入有效时间为:上午上班7:30——8:

30,上午下班11:50——12:10;下午上班12:

40——13:00,下午下班17:00——17:

30)2、“中心”每天安排至少两次不定时查岗。根据工作需要,可利用**监控系统对工作纪律、仪容仪表等实行全天候监控,随时调看和查询信息。

3、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空岗(30分钟内不能返回岗位),违犯的每人次扣 5分;

4、旷工半天扣10分。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做旷工半天处理,擅自离岗(空岗)超过1小时做旷工半天处理;每旷工1天扣20分;

5、无故不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和集体活动的,每人次扣 5 分;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 2 分;

6、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违犯的,除按上级规定处理外,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并通报批评;

7、严禁工作时间在办公区域内串岗聊天,违犯的,除按上级规定处理外,每人次扣20分;

、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应停止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确需处理的,应耐心细致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以最快时间处理完毕,并及时转入工作状态,如因处理个人私事延误办理业务,而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的,一经查实,一次扣 20分,通报批评,违反二次,报请效能中心处理。

、不服从“中心”统一指挥和调度而延误工作的,每人次扣10分;

0、上班时间,严禁玩电脑(手机)游戏、睡觉、打扑克、下棋、上网聊天、**、看**电影、听**、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等。违犯的,除按上级规定处理外,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取消个人年终评先树优资格,并取消本窗口当月“ 优质服务窗口 ”评选资格。

11、各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处理公务,下班半小时后所有工作人员要全部离岗,如有特殊紧急工作确需加班处理的,须提前到“中心”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安排相关事宜。为确保用电安全,每天下午下班后,各窗口要关闭本窗口责任区内所有打印机、微机等办公设备电源。个人使用的微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未关闭电源的,每次扣5分;窗口责任区内打印机、微机等办公设备未关闭电源的,每次扣窗口月度考核分0.

5分。因未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而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除执行“中心”管理规定外,还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12、办公桌椅、更衣柜由“中心”统一安排,编号使用。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挪动“中心”统一布设的办公设备及附属设施;大厅内公共设施(公共桌椅、软凳、档案柜、垃圾桶、花卉等)不得随意挪移、占用,确有必要需报请“中心”办公室批准。

13、进驻部门单位(中介机构)窗口及工作人员因事项办理、工作纪律、服务行为、请销假、环境卫生、党风廉政等被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新闻**批评或有其他过错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窗口带队负责人和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窗口取消月度评先树优资格;个人扣发月度岗位津贴,取消评先树优资格。中介机构扣除责任保证金500元,当事人责令退回。同时,按上级相关规定和要求另行做出处理。

第五条请销假制度。 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程序请假,归岗后应及时销假,各类请假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

1、未请假、请假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或请销假弄虚作假的,每人次扣10分;

2、窗口工作人员因故请假的,应严格执行“ab”角互补制,由窗口部门及时安排顶岗人员,保证窗口有人在岗、业务能办。窗口工作人员人数较少的窗口部门,由主管单位在本单位内部调剂顶岗人员,且原则上必须熟悉和了解窗口业务,a角和顶岗人员一律在前台工作,并原则保证前台不缺人员,顶岗人员缺岗或衔接不到位造成空岗的,视情况定为空岗或旷工;

3、请假半天以内 (不含半天) 的,请假人向“中心”督查科长请假并备案;半天以上(含半天)的先经窗口带队领导同意,报“中心”分管主任批准(分管主任有任务外出的,报其他主任批准)并报督查科备案。请假后要及时销假,未销假的,按当日自请假时刻起到下午下班的时长计算请假时长。病假须提供医院证明,按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因公借调、外出学习、开会、培训等业务需要请假外出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履行请销假程序;

4、外业职能突出的窗口(科室人员)办理审批事项确须到现场勘察的,填写外业科室、工作人员名单并经窗口带班领导签字后报“中心”督查科备案,业务办结应立即归岗并销假。工作人员不得借外业名义不签到(签退)或擅自离岗 ,一经查实,每人次扣20分 。外业人员出外业时,先履行上午签到制度,再登记并经督查科备案后方可出外业。

外业人员原则上每天至少2次签到退,严禁全天空岗;

5、公休假、探亲假、病假、婚假、产假等事假,需事先落实顶岗人员,由窗口带班领导签字后,携相关证明材料报“中心”分管主任(分管主任有任务外出的,报其他主任批准)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督查科备案。

6、窗口带班领导应严格落实坐班制度,因公、因私请假超2天的需报告“ 中心 ”主要负责人 。

7、 在一个考核月度内,窗口工作人员病(事) 假累计不超过7天(不含7天) 不发请假期间的岗位津贴;病 ( 事 ) 假累计超过7天但不超过10天或旷工 2 天以内 (含2天)的,减半发放当月岗位津贴;病假累计超过1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7天或旷工 2 天以上,扣发当月岗位津贴 ;半天以内的各类请假超过10次或累计超过20 小时或未签到(签退)超过20次的,减半发放岗位津贴 ;超过 20次或累计超过40 小时或未签到(签退)超过40次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 。确因连续外业(公出)等特殊原因违犯上述规定的,须由窗口带班领导向“中心”做出说明,并经研究后处理。

第六条环境卫生。要求窗口整洁,档案、文件资料摆放有序,桌椅、设备整齐统一(按规定标准摆放),柜台、地面无杂物、无灰尘。

1、工作柜台桌椅、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不按统一要求摆放的,每发现一次扣 2分;隔断内办公设备、资料、其他物品摆放杂乱、地面不洁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2、窗口物品摆放杂乱,档案管理不规范,每次扣 2 分;

3、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乱倒垃圾,每发现一次扣 2 分;

4、蓄须、染浓彩发、化浓妆、留奇异发型,发现后除责令限期改正外,每次扣5分;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每拖延一天,加扣3分;拒不改正的,停止在“中心”窗口上班,通报并退回原单位;

5、工作时间在工作区域(包括柜台、隔断)内抽烟、进餐、吃零食的,每人次扣5分;

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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