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起草的时候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 2019-05-25 07:28:00 阅读 6015

合同起草应注意什么问题。

起草合同是普通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实践。起草合同时要把握两条原则:小心谨慎和深思熟虑。

在此介绍起草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和方法,以便通过无可挑剔的合同,免受诉讼的困扰。这些方法适用于各种合同,比如,租赁合同、不动产合同、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等等。在诉讼中所起草的和解条款与协议也可以参考这些方法。

一、动笔之前的准备工作

1、列出合同交易的要点,即合同的清单、目录或概述,以便弄清合同有哪些重点。

2、思考可能发生的情况。好的合同不仅能够预见到许多可能发生的情况,而且还能清楚地描述出发生这些情况后合同双方的立场和解决办法。通过经常向有关专业部门了解这些情况有助于发现一些可能没有考虑到的问题。

3、查找类似的合同,找到此前保留的过去的交易记录或者是类似合同。

4、在书本、光盘或因特网上搜索类似的典型合同范本。使用这些合同范本可以节省时间和避免打印错误。起草合同时,可以把这些范本当做原始资料,利用其中某些典型的条款和措词。

5、如果没有特别申明,不要在“意向书”上签字。有时候,在合同没有准备好之前,合同相对方为了表示诚意,往往急于签署某些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急于签署的是有特别申明的意向书,这也是可以的,但一定要注明:

本意向书并非合同,只是双方为了更好地沟通协商,而拟定的对未来条款的概述。

二、起草合同中的具体操作问题

6、从简单、典型的合同入手。首先为合同建立一个基本框架。像房子一样,一个合同必须有一个牢固的根基。

7、在合同的第一段写清楚双方的名称。这是个简单而又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如果是个人,要写清姓和名及其他身份信息等;如果是法人,为避免弄错,写名称时可以到公司注册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核对一下或查看营业执照。

8、确定合同双方的别称或简称。为便于阅读,一般要在合同的第一段为双方弄一个别称或简称,如:将某公司简称为“甲方”。

9、要小心使用法定术语作为双方当事人的别称或简称。除非一方当事人在法定上就是承包人,否则不要将“承包人”作为其别称。同样,除非想让一方当事人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人,否则不要称其为“**人”,如果坚持要用,最好明确一下**范围并找到其他可以避免将来争议的方案。

10、在合同的第一段要为书写“签约时间”留下空格。

11、引述语的书写。引述语是指那些放在合同主要内容前面的“鉴于”条款。书写这类条款的目的是为了让读者(通常指合同双方,法官,仲裁员等)很快地了解到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合同双方是谁,以及他们为什么签订合同,等等。

合同主要内容的第一段也可以加上引述语并表明是真实准确的。这样,合同双方将来就不会争执:引述语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是否自愿签署、双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问题。

12、按逻辑顺序列出合同段落的标题词。合同的段落是按一定的逻辑顺序组织起来。参照《合同法》第12条对合同内容的规定,这些标题词要力求总结出每个段落或相关段落的内容。

比如:撰写租赁合同时列出下面这些标题词:引述语、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13、在撰写每一段落时要内容集中,不要东拉西扯,一段一段地分别说明合同双方同意做什么,不同意做什么。

14、随时记下一些需要添加条款、措词和问题。另外,将对方列出的要点和一些类似的合同范本也放在跟前,以便在起草过程中随时查对。

15、除非是为了更清晰地说明问题,一般不要在合同中重复陈述某个内容。将一个问题来回地说很容易让人模棱两可。如果将一个概念重复地解释,理解起来就更有困难。

如果通过一个例子来阐明一个难以理解的概念或规则时,一定要考虑到其所有的含义、这个例子的准确性以及它和概念的相符性。

三、起草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16、标题上注明“合同”两字。不要写“备忘录”、“建议书”等其他名称。

17、尽量写短句子。短句子比长句子让人更容易理解。

18、尽量用主动语态而不用被动语态。相对来说,主动语态的句子更简短,措词更精练,表达更明白。对比下列例子:

主动语态的句子“卖方将把此物卖给买方”;被动语态的句子“此物将被卖方卖给买方”。

19、在整个合同中,对合同一方只能用一个别称(或简称)。

20、写数目时要汉字和阿拉伯数字并用,如:拾(10),这可以减少一些不经意的错误。

21、如果用“包括”这个词,就要考虑在其后加上“但不限于。的分句。除非能够列出所有被包括的项,否则最好用“但不限于。的分句,来说明只是举个例子。

22、不要过于依赖于语法规则。有权解释合同的法官或仲裁员所学的语法规则可能和起草合同的人员所学的不一样。但不管是什么规则,起草合同都要遵循一个基本原则:

简洁、明确。检测合同草案是否达到这个要求,可以去掉所有的句号和逗号,然后去读它。在没有标点符号的情况下,选择正确的词语放在正确的位置上,以使合同更简明,更流畅。

23、不要用自己创造的词语。合同文本不是创造性的作品,不能因为意思的细微差别而引起争论。合同文书应该清晰、直接而准确。因此,要使用普通的词语,表达普通的意思,为普通人所能读懂。

24、前后用词要一致。在一份销售合同中,如果想用“货物”来指整个合同的标的物,就不要时而称它们为“货物”,时而又改称它们为“产品”。保持用词一致性比避免重复更加重要。

不要担心合同相对方感到枯燥,而应该提防对方会因为含糊不清的合同而钻空子。

25、在文法和标点符号上保持一致。要特别注意句末的引号、时间和地点之后的逗号以及文风的统一性。

26、在合同中明确争议解决的方法、适用的法律等条款。

四、为法官或仲裁员考虑的问题

27、尽量假设合同的读者是一个受过教育的外行,如果起草的合同简明得连一个外行都能理解,那么即使到了法庭上,也不用害怕。

28、强调一个合同术语可以加上双引号,以表明它有一个特别的意思。如:本合同中使用的“货物”是指买方已经同意向卖方购买的货物;本合同中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的拾(10)只**机,即下文中的“货物”等。

29、第一次使用某个术语时就要下定义。定义合同术语不是在合同的开头,也不是在合同的结尾,而是在这个术语第一次出现的时候,这样有利于更好地理解合同。

30、勤于解释合同中的术语和概念。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可能会理解合同中某些专用术语,但法官或仲裁员却可能一无所知。所以撰写合同时要让合同自己为自己进行释义。

五、完成初稿后应注意的问题

31、核实合同的起草情况、段落序号以及上下文的注解。可以用文字编辑软件中的拼写和语法检查功能来做这项工作。

32、让同事阅读草拟的合同。“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他人往往能发现起草者没有察觉到的矛盾和混淆之处。

六、打印和签署定稿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33、用不退色的油墨和纸张打印合同。

34、打印整个合同要用同样的纸张,如果打印过程中纸张发生了改变,一定要用同样的纸再打印一次。这样做,对方就不会说合同在签署后被偷换了。

35、让双方在每页合同上签字,这样做可以避免合同签署后被更改。

36、在合同签名栏的下方留下一些空白行,以便合同双方和见证人填写他们的名字和地址。

37、签名者如果是公司管理人员,一定要写上他们的职务和其所在公司的名称。不这样做有可能导致个人承担责任。

38、签字和盖章要同时具备。企业之间签合同,往往由各自的**人(经办人)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有经办人的签字和单位的印章,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如有的单位以合同未加盖本单位公章为由,否认经办人签名的效力;有的则以单位印章丢失、被盗等理由依靠地方保护主义通过立刑事案件来摆脱责任。

为了不给这些人以可乘之机,订立合同时应当经办人签名和单位印章同时具备。

第一招: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有些企业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

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第二招: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第三招: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

对赔偿金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有利于以后发生争议后迅速确定赔偿金额。

第四招:确定管辖法院。现在一些案件,经常在诉讼管辖耗费时间和精力。

如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不妨在合同中明确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诉讼法中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一般比较友好,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事先确定了管辖法院,就不必在以后为争管辖法院而斗的你死我活了。

第五招:注意用词严谨。不要在合同中用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

有这样一个案例,原告甲乙口头约定,由乙向甲借款五万元。后来,乙归还了部分借款,甲为乙出具一张凭据“还欠款一万元”。后来,甲因乙迟迟不归还余款,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归还余款4万元。

这就出现了两种理解方法:一种认为,甲为乙出具的是一张收条,其真实意思是,实际收到了乙归还的欠款1万元,乙仍然欠款4万元,这里的“还”应读为huan;另一种意见认为,甲出具的条子是一张证明,它证明了甲与乙之间现存的欠款标的额,此处的“还”应当读为hai,意思为,乙还有1万元未归还,故应判令乙归还甲1万元。这个案例说明,用词不严谨只能给自己造成麻烦,而给别有用心人钻了空子。

还有一份合同在结尾中这样写: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是一方只签了字没有盖章,事后不久双方闹至法院,一方提出由于合同只签了字而没有盖章,双方约定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全,因此合同不成立。

以上事例说明,如果当事人在签合同是多斟酌一下,这些问题应该会避免的。

第六招: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

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

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而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如果你稍一疏忽,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

第七招:合同条款必须对等。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

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我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的、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第八招: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

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第九招:注意项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公司承揽的有些项目是从其他承包商那里分包而来的,此类合同涉及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发包方是否允许承包商对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通常的情况是发包方禁止项目转包和分包或者规定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转包、分包都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否则转包或发包行为无效。对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的承包商往往对分包方隐瞒了原合同的规定,对此应当直接向承包商提出此问题并要求其征得发包方同意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我方。

第十招:仲裁机构名称要写具体、明确。有的合同在约定仲裁事项时,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

这样的仲裁条款只是约定了仲裁地点而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实际上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或约定仲裁条款时,应当选定仲裁委员会。所以对仲裁机构必须写具体的名称,如青岛仲裁委员会、烟台仲裁委员会。

如果没有写具体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以上招数适用于各种合同,比如,办公租赁合同、加工定做合同、买卖合同、劳动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等。只要你熟练掌握,并加以灵活运用,定能在激烈商战中立于不之地。

合同起草应当注意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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