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规定

发布 2019-06-12 00:21:00 阅读 8037

一、总则。

1. 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及差旅、住宿工作,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出差员工。

二、出差申请流程。

1. 出差须提前3天填写《出差申请表》,写明出差理由,往返时间及到达地点,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授权经理审批后,交于人力资源行政部,人力资源行政部据此方能安排差旅、住宿等事宜,否则人力资源行政部有权力拒绝办理。

注: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出差手续,应于返回公司后两天内补办出差手续,如不办理相应手续则不能领取出差补助。

2. 出差人员如需借款,必须于出差前填写《借款申请単》,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按“往返车费+住宿费*预计出差天数”计算借款金额(上限3000元/人),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授权经理审批后,财务方予借支。

三、出差管理细则。

1. 出差的空间范围是指到达长春市区(含郊区)以外的地区。出差应尽量避免在休息日、节假日。

因工作原因休息日出差的,可在返回公司后安排串休。注:串休申请流程请参照病事假及年假申请流程。

2. 出差员工必须按计划前往目的地,无特殊原因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有变动必须事先向主管经理请示并获得批准。

3. 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应首选汽车或硬座火车。超过8小时的可选硬卧火车或动车二等座。

特殊事件经部门经理审核,再由主管经理批准后可乘软卧火车、高铁及飞机。特殊时期购票发生的溢价款需经核准。不符合规定者,超额费用自付。

4. 在不影响工作效果的前提下,出差地市内交通首选公交汽车、地铁、轻轨等。出租车费报销需做说明,并标明起始点。

5. 出差员工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以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6. 出差员工因公招待客人,事先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招待费凭有效发票报销。此餐的餐费补贴将被取消。

7. 出差员工住宿酒店含餐食的,公司不再报销当次餐费补助。

8. 赴外地开会、学习、参展员工,会议期间餐费、住宿费已经由主办单位统一开支或支付的、会议费中已包含餐费、住宿费的,公司不再报销住宿费和补助餐费。

9. 员工与上级员工一起出差时,住宿费比照上级员工标准。两名同性员工出差,住宿费按标准的80%执行。出差员工若无法******或寄宿亲友家中,则按住宿费标准50%给付。

10. 出差时间不足半日的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每次出差时间以车、船、机票的日期为准计算。

11. 员工出差于上午9:00前回公司所在地,下午必须回到公司上班。

于晚21:00前回公司所在地,次日上午必须回公司上班。于晚21:

00-24:00回公司所在地,次日上午可晚两小时上班,于晚24:00以后回公司所在地,次日下午必须上班。

四、出差费用标准。

1、餐费补助给予标准。

1.1 员工在出差当天8:00之前出发,公司给予早餐补助。

1.2 员工出差期间13:00之后返回长春,公司给予午餐补助。

1.3 员工出差期间19:00之后返回长春,公司给予晚餐补助。

2. 出差补助给予标准。

1.1 员工在13:00之前出发,公司给予全天补助。

1.2 员工在13:00之后出发,公司给予半天补助。

1.3 员工在13:00之前返回长春的,公司不提供当天补助。

1.4 员工在13:00—17:00之间返回长春的,公司给予半天补助 。

1.5 员工在17:00之后返回长春的,公司给予全天补助。

3. 出差费用标准:

五、出差费用报销。

1. 出差费用的报销原则:交通费、住宿费按实际发生金额报销,采取超标自付原则。餐费、出差补助等按标准领取。招待费由主管经理核定,凭据报销。

2. 出差人员返回公司三天之内,须及时到财务部门结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许跨月结算和几个地方出差混合结算。对于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3. 报销审批时应具备的票据:长途客车、火车、船、飞机正规发票,出差地市内交通票据(此票据应由交管部门统一印发的发票),住宿发票必须含正式发票及流水单,印章齐全,发票付款单位落款必须为“吉林省红诚经贸****”。

4. 回到公司后,出差人员须将以上票据附在“票据粘贴单”上,依据自己的出差顺序贴好票据,填制“差旅报销单”。在所有凭单上,要由经办人签字,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和授权经理签字,方能办理,否则财务有权力拒绝办理。

5. 购买出差车票后,因工作、个人身体原因或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取消车票的,应在主管经理同意后立即办理退票手续。退票产生的费用,出差人员须提交书面说明,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授权经理审批后,由财务予以报销。

因个人原因产生的退票费用,由本人承担。

6. 员工报销出差费用时,应据实提交。经核实,如发现瞒报、虚报、造假等。除将所领款项返回外,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次。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

六、 附则。

1. 餐费、住宿费的支付标准,因物价的变动,由总经理通令调整。

2. 本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颁布执行,原管理规定予以同时废止。

3. 本管理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改。

出差管理规定

1 目的。为规范公司出差管理程序,提高出差人员在外的工作效率,合理控制出差成本,特制定本规定。2 范围。公司出差人员。3 定义。出差 出差是指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到公司所在地以外地区办理业务的行为。原则上当天能够返回工作所在地的,不按照出差对待。4 出差审批程序。4.1出差前必须填写 出差申请单 经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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