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设备验收管理办法

发布 2019-07-12 13:11:20 阅读 4332

为加强项目建设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管理,确保材料设备质量、数量、规格符合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材料设备验收基本规定。

1. 材料、设备进场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按照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程序,认真查阅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1.1 进口材料、设备进场时,应确保质量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2 要对进场实物与证明文件逐一对应检查,严格甄别其真伪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向原生产厂家追溯其产品的真实性。

1.3 发现实物与其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一致或存在疑义的,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2. 材料、设备**单位要制作并提供标的样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拟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封样。

2.1**商提供的产品运到施工现场后,要严格执行报验程序,对封样与到场产品进行比对,与封样不一致的不得使用。

3. 重要设备应按照供货合同中约定的厂内初检的相关内容,于发货前在生产厂内进行初检。厂内初检由建设单位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供货合同双方共同监督设备重要参数出厂检验的全过程,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4. 材料、设备进场时,**单位要提前通知城市公司造价采购部具体进场时间,城市公司造价采购部通知建设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

4.1验收人员对进场的材料必须严格审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认。

4.2验收人员在查验批验收过程中,发现材料、设备存在质量缺陷的,应该及时作出处理意见,签发监理通知,责令限期改正,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4.3未经验收人员签字,进场的材料、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4见证取样复试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立即清除施工现场,更换合格的材料,并严格按照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4.5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坚决不能运用到工程当中去。

4.6材料进场验收时必须有验收人员在《材料设备进场验收交接单》(见附表)上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字确认。

4.6.1《材料设备进场验收交接单》作为材料设备付款的验收依据。付款时无《材料设备进场验收交接单》或是验收不合格的,可以拒绝付款。

4.6.2《材料设备进场验收交接单》一式六份,建设单位项目部、建设单位城市公司造价采购部、财务部、成本管理中心、供货单位、接收单位各一份。

4.6.3《材料设备进场验收交接单》必须在联合验收完后立即签署意见下发,不能后补,后补无效。

4.6.4《材料设备进场验收交接单》做为付款的依据。若付款时不具有《材料设备进场验收交接单》,或《材料设备进场验收交接单》中载有不合格的验收意见时,财务不予付款。

5. 涉及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进场后,除严格依照相关标准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外,单一种类材料必须按照合同采购总量的1%(不少于1组的试样)取样,对其产品全部性能和指标按照国家相应产品质量检测标准进行检测。

6. 材料的取样和送检工作应100%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未经检验的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以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严禁使用,必须清出施工现场。

6.1见证取样必须在四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的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认可资质的化验室检测。

6.2建设单位材料工程师要及时对检测结果进行跟踪,同时要把检测结果及时汇报给相关领导。

7. 设备安装工程未经系统查测,不得组织工程验收。经查测发现主要设备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相关技术质量标准或者不满足合同约定的,必须更换并重新检测。

8.成本管理中心要对进场的材料、设备进行不定时抽查,在抽查时发现有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进场和运用到工程当中去,应按公司的相关规定如实的反映给领导。

二材料设备验收内容及方法。

1.钢材验收管理规定:

1.1外观质量验收:用卡尺测量钢筋直径、肋高、肋宽,钢筋有无锈蚀以及锈蚀程度。对检查的项目根据规范、标准、合同评定是否合格。

1.2质量证明资料验收:出厂合格证(牌号、批号、规格、数量)进行验收。

查验钢牌、材质单的真伪;查验钢牌和材质单所载的内容是否一致;查验钢牌和材质单所标注的规格型号同钢筋上的钢号是否一致。

1.3数量和质量验收:检查进货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

1.4在外观质量检查合格的条件下,对各种规格的抽查钢材称重,核实抽查结果是否与合同相符。

1.5按照一第6条的规定和验收规范现场取样复试。

2防水材料(卷材)的验收管理规定:

2.1外观质量验收:测量防水材料的厚度、幅宽、长度和重量等,是否与合同的要求、国家标准相一致。

2.2质量证明文件的验收:材料进场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型式检测报告、防伪标签等等。同时要检查材料的规格、品种是否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2.3数量和质量检查的验收:清点数量,检查质量,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标准。

2.4按照一第6条的规定和验收规范的要求现场取样复试。

3门窗验收管理规定。

3.1塑钢门窗验收管理规定:

3.1.1外观检查验收:焊口不漏底色,表面焊口十分美观、高档,焊口的清楚是否平整。

3.1.2型材的验收:所用型材是否是指定型材,颜色、厚度和质量是否符合封样标准和国家规范。

3.1.3钢衬的验收:所用钢衬是否符合规范、合同及封样样品的要求;钢衬的固定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1.4玻璃及其他辅材的验收:所用玻璃和辅材收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合同的约定。

3.2铝合金门窗验收规定。

3.2.1外观检查验收:型材表面的氧化膜不受破坏,型材的结合处是否光滑平整。

3.2.2型材的验收:所用型材是否是指定型材,颜色、厚度和材质是否符合封样标准和国家规范。

3.2.3玻璃及其他辅材、配件的验收:所用玻璃和辅材、配件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合同的约定。

3.3按照一第6条的规定和验收规范的要求现场取样复试。

4电线电缆验收规定。

4.1质量证明材料的验收:进场材料必须随货同行的证明材料有:厂家产品合格证、厂家(型式)检测报告复印件、山东省备案证书复印件,并对以上材料做真伪辨别。

4.2外观验收:绝缘层厚度大小及均匀性、金属导体的芯径、标识喷字的清晰度和耐擦性等是否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

4.3数量验收:对各规格电线电缆数量进行抽查,核实标定数量是否和抽查数量相吻合。

4.4通断性和绝缘性的验收:使用专用工具对电线电缆的通断性进行检查,判定是否通断;采用专用工具对电线电缆的绝缘电阻进行测量,测量结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4.5按照一第6条的规定和验收规范的要求现场取样复试。

5、开关插座验收规定:

5.1外观质量验收:实收货物与封样样品进行对比,外观感观、铜片厚度、阻燃效果、材料厚度等,是否与封样样品、合同的要求和国家标准相一致。

5.2质量证明文件的验收:材料进场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型式检测报告等等。同时要检查材料的规格、品种是否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5.3数量和质量检查的验收:清点数量,检查质量,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标准。

5.4按照一第6条的规定和验收规范的要求现场取样复试。

6、卫生洁具验收规定。

6.1外观质量验收:实收货物与封样样品进行对比,外观感观、排水距离、完好程度等,是否与封样样品、合同的要求和国家标准相一致。

6.2质量证明文件的验收:材料进场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型式检测报告等等。同时要检查材料的规格、品种是否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6.3数量和质量检查的验收:清点数量,检查通水性及完好性,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国家标准以及封样样品。

7、其他材料的验收规定。

其他材料(各类管材及管件)的验收参照以上验收办法、国家的现行规范、标准以及封样样品进行验收。

8、设备类验收验收规定。

8.1设备的品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8.2设备的色泽、材质(指材料)、外观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8.3设备的尺寸、规格、型号、色泽、材质(指材料)、外观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8.4设备是否符合出厂标准或有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合同要求达到的标准。

8.5设备合同要求的配件及辅材等是否齐全、正确。

8.6设备的包装及产品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8.7材料(设备)的供货时间是否按合同及供货时间计划要求执行。如供货时间延误造成工期、经济损失,则由城市公司采购主管/专员书面通知供货厂商主办人员及其上级领导并按采购合同规定处理。

8.8设备的关键生产加工过程,采购主管/专员须会同专业工程师委派专门人员对其过程进行现场跟踪监督。

8.9设备的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供货计划要求。

8.10设备的存贮及堆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三处罚。1违反本办法的处理规定:

1.1经验收合格后的进场材料,若出现性能和观感不合格、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第一次发现,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验收人员100-500元的罚款;第二次发现,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验收人员300-1000元的罚款;第三次发现或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劝其辞退,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1.2材料进场后,不按规定认真验收,及时验收或是不参加验收者,第一次发现,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验收人员100-300元的罚款;第二次发现,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验收人员200-600元的罚款;第三次发现或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劝其辞退,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1.3在验收过程中,接受供货方的贿赂,行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验收人员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劝其辞退,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1.4不按规定现场取样复试、现场取样复试不及时或是复试结果反馈不及时的,根据情节轻重没发现一次给予相关人员100-200元的罚款;第二次发现给予相关人员300-500元的罚款;三次及三次以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劝其辞退,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四本办法不完整、不合理的条款将继续修订和补充。

附表:附件甲供材料验收交接单。

20120927 验收管理办法 2023年版 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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