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教师乱收费

发布 2019-08-10 18:10:40 阅读 4932

开顺实验学校(初中部)关于禁止教师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乱订教辅资料的管理规定。

为制止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乱订教辅资料现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维护学生及家长的权益,办人民满意教育,特制定本规定。

一、坚决禁止乱收费。

1、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县有关部门关于教育收费的文件精神。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在学校公告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投诉等内容。

2、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严格收费管理,严禁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搭车收费和变相收费,禁止代收或代办公示以外的任何收费。

二、严禁教师乱补课。

1、严禁教师组织本班、本校或外校学生,以“提高班”、“辅导班”、“托管班”等名目,以学科教学为内容进行有偿家教或乱办班补课。严禁教师之间互相提供、介绍有偿家教和补课生源,也不得为退休教师和社会其他人员介绍有偿家教和补课生源而从中谋取利益。教师在假期期间要很好的休息或充电学习自我提高,原则上不得到社会力量办学的补习学校兼职,更不得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所教班级学生到其兼职的补习学校参加补课。

2、禁止教师课上故意少讲,课下有偿补课;禁止在职教师利用学校规定课时以外的时间,给学生补习功课或辅导作业,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或作业批改费。

3、不得将校舍和学校场地租借给本校和校外人员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办班补课活动。

三、严禁教师乱订教辅材料。

1、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的政策规定。教师不得选用和推荐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或学校教辅资料专家评议小组指定的《教辅材料参考书目》以外的教辅材料给学生使用。

2、不得指使、纵容、默许任何机构和个人进入学校向学生推销未经教育行政部门选用推荐或学校教辅资料专家评议小组指定的《教辅材料参考书目》以外的教辅材料。严禁暗示、强迫学生到个体书商和摊点购买教辅材料并从中获利。教辅材料征订必须坚持学生自主自愿购买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统一征订。

3、禁止同一些个体书店或推销人员相互利用,强行或变相向学生推销非法盗版教辅资料、音像制品等学习用品。

4、禁止在讲课、辅导、考试过程中,采取主观故意的做法,私自选取一种或几种教辅资料的内容,诱导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使用这些资料,从中谋取好处。

四、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止违规行为。

1、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学校要把禁止“四乱”作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鼓励和引导教师对少数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义务辅导。

3、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及时查处违规行为。学校设立举报**:8832098,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并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的,坚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决不姑息。

五、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一)教师有从事有偿家教、办辅导班和乱订教辅资料行为的,经调查核实,视其性质、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在校内公开检讨。

2、两年内取消其各级各类评先评优的申报资格。

3、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5、对从事有偿家教、办辅导班的在职教师取消其参加县级及以上的各类学科性考试和竞赛的命题工作及担任各级各类评委工作资格等。

6、对从事有偿家教、办辅导班的党员教师,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开顺实验学校(初中部)

关于禁止乱收费的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 省 市各有 关于禁止在中小学生中乱收费的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维护社会的稳定,树立学校 教师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大力提倡教师为人师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促进我校精神文明的建设,特作出禁止在学生中乱收费的决定 1 组织教师认真学习 省 市各级 和各级党委关于制止在中小学生中乱收费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