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工作制度

发布 2019-08-18 17:12:20 阅读 6785

一、医疗过程中医疗事故的防范。

1、医务科严格监督各科室医务人员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常规的执**况。

2、严格执行医师、**执业登记制度。

3、规范医疗行为,各科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4、医务科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教育,定期召开各科室主任、病区大组长、医疗秘书会议,研讨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

5、执行和完善入院病人声明书、授权委托书制度。

6、建立科室病历质量管理和病历保管责任制,明确病史室及各科室及各科室病历管理及病历保管责任人。

7、医务科加强医疗质量日常监控,定期检查、考核和评价指标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二、医疗过失事伯的报告及应急处理。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帮和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报告。科室主任应立即予以了解,及时组织人员采取必要的医疗措施,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

2、科主任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医务科报告事实真相,在门诊发生的事件,由辩论办公室报告。

3、夜间院总值班接到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报告后,应于次日将事件了解的情况及时向医务科汇报,如有封存的实物及病历应同时移交医务科保管。

4、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组织力量协助相关科室做了后续工作。

5、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涉及多人的医疗过失事伯,医务科长应到现场了解情况,及时协调进一步救治工作,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

6、发生属生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事件,医务科在事伯发生后按《条例》规定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7、发生医疗争议的事件,医务科的工作人员(或院总值班)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做好现场实物病历的封存、复印工作。

三、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

1、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的,由医务科与当事科室主任负责处理,当事科室应积极、主动配合并派员参与处理。

2、医疗事故争议协商解决的,医务科及当事科室主任负责与患方商洽调解,经调达成协议的,由医患双方签署协议书,于7日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作书面报告。

医疗安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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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不管上班或休息时间,遇医疗组内危重 抢救病人,医师必须随叫随到,按排好组内各项工作和各类手术,如有疑难问题及时汇报科主任。7 每月对于各医生的工作量统计表汇总,数量上交科室,科室根据每组工作量情况,分配小组奖金,小组组员奖金由组长分配,分配情况汇总科室,科室报医院审核入账。8 如遇外出学习 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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