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日志 出入院 检验和影像科室登记管理制度

发布 2019-08-18 17:55:40 阅读 9379

一、规范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

1、规范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科及影像科室登记等诊疗记录本格式,登记项目认真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漏项。

2、门诊日志至少要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11项基本内容;门诊日志应由临床医生填写,病名项目应填写诊断的病名,不能填写症状。

3、出入院登记至少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工作单位、联系**、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12项基本内容。

二、建立检验和影像科室登记及反馈机制。

1、检验部门登记项目应包括送检科室和医生、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结果、检查日期等。

2、影像部门(含放射科、b超室等)检查登记应包括开单科室和医生姓名、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结果、检查日期等。

3、检验部门、影像部门是否建立了异常化验结果必须返回送检医生或科室的反馈机制(包括门诊和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