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 2022-02-28 01:56:28 阅读 573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区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结合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管理应本着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建立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就是规范学校伙食费的收支行为,努力使学生花钱少、吃得好。

第三条学校食堂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进行独立核算。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条实行包餐制的学校,伙食费标准要根据当地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经学校膳管会集体研究制定。该标准要根据食堂的盈亏情况和市场物价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

第五条实行包餐制学校,收取伙食费时按班级填写餐费收入清单(第一联班级留存、第二联学校公示、第三联财务入帐)。并由财务按班级出具财政提供的收款收据。

第六条实行刷卡服务的食堂,食堂向学生和教师收取的卡存款伙食费,实行月初预收、月末结转确认伙食收入。即:学校预收伙食费时,不作“食堂收入”,暂记“应付帐款或预收款”,每月末以当月电脑打印的就餐交易额从预收款中结转确认当月伙食收入。

会计要对开出去的冲卡收据和充值微机输出的收费汇总表进行核对,核对清楚后凭收据和汇总表记收入帐。

第七条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伙食费,与学生同菜同价、按实结算。

第八条收取的伙食费须当天存入学校食堂在银行开设的专户。

第九条食堂存款利息及饭菜下脚处理等收入,记“其它收入”科目。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十条每日根据支出情况,按要求填写食堂成本日清单(第一联食堂留存、第二联财务入帐),并在日清单下附有当日的支出票据,其食堂采购人员、验收人员或物资保管人员要在《日清单》上签字确认,再报学校领导审批,食堂会计按此进行帐务处理。学校食堂物资须实行双人采购,且采购人员须做到定期轮换。

第十一条食堂支出要按下列类目分类处理;

1、支出分为副食品类、粮食类、食用油及佐料、燃料费、水电费、人工成本、其它成本费用等支出。

2、食堂需购置大型设施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校长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可按**采购目录及规定办理设备采购手续,购入后办理好固定资产登记入帐手续。此资产在学校基本帐户列支,作为学校资产。

3、为食堂服务的临时工支出要在“人工成本”中列支(包括社会保险支出)。食堂人员的聘请人数应符合规定的人数,其工资标准由学校集体研究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与食堂管理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不得在学校伙食帐中列支。学校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客伙支出,费用按实际支出成本结算。

第四章物资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大宗食品采购要由定点的配送中心集中配送。

第十四条采购非当日耗用的物品,都要办理入库手续,当日耗用库存物品要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五条对库存物资要定期进行盘点,如实反映盈余。

情况。第十六条物资保管员要建好物资管理台帐,每天结出余额。

第五章核算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要在银行开设伙食费管理专户,通过银行来对伙食费收支进行监管。

第十八条要设总帐,明细帐,每月末清理帐目,并向校领导报送报表。每学期民主理财一次,学校食堂经营不以赢利为目的,做到收支平衡。包餐制学校,学期未如有结余,要做好多余餐款清退工作。

做到财务公开。

第十九条设立下列总帐科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库存物资”、“固定资产”、“借入款项”、“应付及暂存款”、“固定**”、“伙食结余”、“伙食收入”、“其他收入”、“食堂成本支出”、

其他支出”。

第二十条要加强明细核算,下列科目要设立明细帐。

1、“应收及暂付款”应按不同的项目和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2、“借入款项”应按债权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3、“应付及暂存款”应按不同的项目和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4、“伙食收入”应按“学生伙食收入”和“教师伙食收入”进行明细核算;

5、“食堂成本支出”应设立“副食品类支出”、“粮食类支出”、“食用油及佐料”、“燃料费”、“水电费”、“人工成本”、“其它成本费用”支出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六章检查监督制度。

第二十一条设立举报**,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就原料采购、伙食情况等问题进行举报。

第二十二条校长、膳管会要经常了解市场供求信息,便于监督、处理有关问题。

第二十三条发现下列情况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原料质量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2、采购**明显高于市场**,与供货商暗中勾结、牟取不法利益的。

第二十四条食堂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定期民主理财,并向教职工公布。

第七章食堂档案的保管。

第二十五条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纳入学校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本制度由局计财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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