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圈头一中教师量化考核方案

发布 2022-04-08 01:19:28 阅读 9448

2009——2010学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化内部体制管理改革,建立目标明确,责任落实,科学规范教职工管理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依据文教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教师岗位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等方面综合考核,力求简便,准确,公开公正的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结果将在年度聘用、评优树模、职务、职称晋升及发放绩效工资、福利待遇中充分运用。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

第三条:任课教师考核项目:

1)授课工作量(10%);2)常规教学(24%);3)教学效果(50%);4)出勤(10%);5)评教(6﹪)

第三章考核细则及实施办法。

第四条:授课工作量(10分)

所带课的标准课时。

学校最高标准课时

1、标准课时=所带实际课周节数×科目系数。

2、科目系数:语、数、英为1.8;物理、化学为1.5;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为1.2;其余科目系数均为1。

3、两节自习折合一节正课。

第五条: 常规考核(24分)

1)教学计划总结(4分):计划总结各占2分。依据圈头乡总校检查标准检查,将此项检查得分,按此权重计入教师个人得分。

2)课外辅导(2分):依据圈头乡总校检查标准检查,根据常规检查结果,分为a、b两个等级,分别得2分、1分。无辅导为0分。

3)教案(5分):依据圈头乡总校检查标准检查,将此项检查得分,按此权重计入教师个人得分。

4)上课(2分)缺课一次扣0.5分,迟到、早退、中途擅自离开一次扣0.3分。多**使用每少一次扣0.3分(规定为三节)

5)作业(2分):依据圈头乡总校检查标准检查,将此项检查得分,按此权重计入教师个人得分。

6)试卷分析(2分):依据圈头乡总校检查标准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分为a、b两个等级,分别得2分、1分;未按要求分析的不得分。

7)听课(2分):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5节,每少一次扣0.3分。

8)课件、课改成果材料(3分):每缺少一个(或篇)扣1分。

9)教研活动(2分):全勤记2分,一次不参加扣1分,扣完后从总分中扣除。

第六条:教学质量(50分)

各科目满分为120分的96分为优秀,72分为及格;满分为100分的80分为优秀,60分为及格。每学期两次考试中,中期占40%,期末占60%,两次相加即为本学期所得分数。(若有小数点则四舍五入一律保留整数)。

1、 具体指标规定为:

期中进行一次质量考评,教师所得分×40%=实际得分;期末进行一次质量考评,教师所得分×60%=实际得分;两次分数相加即为教师一学期质量考评所得分。

2、体、音、美、计算机具体考评办法为,每学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每人的35分,搞过活动并成功的教师另加1~5分,如不能完成教学任务和学校安排的活动,则根据常规考核的有关规定扣除相应的分值,扣完为止。

第七条:出勤(10分)

1、教师累计请假1—7天,扣1分,8—14天扣2分,15—21天,扣3分,22天以上者,扣除所有出勤分。因病住院,家庭突发事件和国家规定的事假不扣分。

2、上班迟到早退,发现一次扣0.5分,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旷工一天扣2分。

第八条:评教(6分)

1、具体操作:在教导处的指导下,每学期进行一次。

2、评教分学生评教(占3分)、家长评教(占3分)

4、评教办法:发放问卷调查表。满意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得 3分,满意率在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得2分,满意率未满百分之六十的不得分。

第四章加分。

第九条:奖励加分。

1)获得国家、省、市、县各级教学荣誉称号的分别加.3分。(包括学科教学标兵、学科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名师、基本功大赛、优质课等)。

2)、在国家、省、市、县级报刊上发表**的分别加.3分(每篇,累计加分,多人合著的按人数平均记分,非法报刊登载不计分)。

(3)、在**、教学设计、课题等检查、评奖中获得奖励的,依获奖等级。

加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加.1分(每篇,累计加分,多人合著的按人数平均记分,以教育系统评奖为准)。

(4)、学生竞赛中教师获得指导奖的,依获奖等次加分:国家、省、市、县级的分别加.05分(每人次,以教育系统评奖为准)。

5)、承担县级以上(含县级)课题研究工作,经有关部门检查规范的,课题主持人按课题等级加分,等级为国家、省、市、县的分别加.3分。

6)①分管图书室、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微机室的教师,根据文教局检查结果加(最高)1分;②分管美术室、**室、体育室及场地,按平时检查的结果分出等次加(最高)0.5分;③分管教导、安全、德育等部门工作的老师,根据工作完成的质量和县督查的结果加(最高)3分。 班主任及团队工作,依据班级量化管理评定的情况及评估结果(最高)加1分。

第五章结果应用。

第十条:每学期量化考核排名在全体后5名者,不得参加与先进评选。

第十一条:学期连续请假5周以上,或累计请假达6周以上者,不参与学期量化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修改权属学校校委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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