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一中教师工作评价量化管理方案

发布 2022-02-13 18:19:28 阅读 9406

管理方案。评价细则及分值:

本评价内容,采用计分制,标准分为90分。等级划5%为优秀,75%为合格,15%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政治思想表现(10分)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自觉遵守校规。(1.5分)

扣分]: 教师有违法行为或违犯《大方一中规章制度》不得分。

2、爱岗敬业,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4分)

扣分]: 1)喝酒上课、上课时间打麻将者不得分。(2) 酗酒**、打架斗殴者不得分。 (3) 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因管理不善而使学生致伤、致残、致死不得分。

3、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表现。(3分)

扣分]:1)平时不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见到学生中的不良行为,不批评不制止者不得分。

2)在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者不得分。

3)无正当理由不完成教学任务者不得分。

4、热爱学生,关心同志,团结协作精神。(1.5分)

扣分]:1)体罚、变相体罚(一次)学生者不得分(严格合理的教育除外)。

2)说不利于团结的话、做不利于团结的事扣1分,造成不良影响者不得分。

二)工作量(15分)

1、出勤情况。(10分)

扣分]:1)缺旷1节(次)扣2分。

2)迟到、早退1节(次)扣1分。

3)事假1节(次)扣0.2分。

4)病假1节(次)扣0.1分,(出具县医院和中医院相关依据的不扣分)。

出勤情况最高扣完该项10分。

2、满工作量(5分)

根据大方县教育局文件中的工作量计算。

扣分]原则上每个教师安排满工作量,如不够课时量者扣分,少1个课时扣0.1分。超课时教师享受超课时费。

三) 教育教学能力(25分)

1、课堂教学能力和水平(15分)

1)学生评价:根据《大方一中教育教学能力评价表》统计结果计分。

a等80%以上者计12,b等80%以上者计10分,c等80%以上者计8分,d等80%以上者计0分。

若a等70%—79%者计10分,a等60%—69%者计8分,a等50%—59%者计6分。

若b等70%—79%者计8分,b等60%—69%者计6分,b等50%—59%者计4分。

若c等70%—79%者计6分,c等60%—69%者计4分,c等50%—59%者计2分。

若a、b、c、d等级百分率最高出现两项相等时从高计分。

若出现所上课班级学生全班联名更换教师者该项不得分。

2)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大胆探索新的教学方法,认真辅导学生,或上示范课、公开课的得1分。

3)互相听课,交流经验,开展教研活动。(2分)

扣分]:①每学期听课少于8节不得分。②虽听课但无记录无分析意见扣1分。③不听课或拒绝他人听课,不参加教研活动不得分。

2、优质课(10分)作为加分项目,参与者即给10分,获奖也作为加分。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比赛,以获奖证书为依据,同一奖项记最高一次分,不同内容的奖项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不能超过10分。

级别:一等二等三等优秀。

校级 1.5 1 0.5 0

县级 3 2 1 0.5

地级 5 3 2 1

省级 7 5 3 2

国家级 10 7 5 3

上校际公开课、示范课者,一次加1分。

(四)、教学业绩(25分)

1、教学效果(15)

1)高考:以全省均分计算。

重点班:语文均分超过省均分5分,所任学科教师记15分,在记满分的分值基础上每超该分值1分加2分,加分后的得分不能超过30分。均分低于记满分的分值的教师每少1分扣5分再记分。

数学(理)均分超过省均分26分,所任学科教师记15分,在记满分的分值基础上每超该分值1分加1分,加分后的得分不能超过30分。均分低于记满分的分值的教师每少1分扣5分再记分。

数学(文)均分超过省均分32分,所任学科教师记15分,在记满分的分值基础上每超该分值1分加1分,加分后的得分不能超过30分。均分低于记满分的分值的教师每少1分扣5分再记分。

英语均分超过省均分24分,所任学科教师记15分,在记满分的分值基础上每超该分值1分加1分,加分后的得分不能超过30分。均分低于记满分的分值的教师每少1分扣5分再记分。

理综均分超过省均分50分,所任学科教师记15分,在记满分的分值基础上每超该分值1分加1分,加分后的得分不能超过30分。均分低于记满分的分值的教师每少1分扣5分再记分。

文综均分超过省均分30分,所任学科教师记15分,在记满分的分值基础上每超该分值1分加1分,加分后的得分不能超过30分。均分低于记满分的分值的教师每少1分扣5分再记分。

普通班:语文均分达到省均分,所任学科教师记15分,在记满分的基础上每超省均分1分加2分,加分后的得分不能超过30分。均分低于省均分的教师每少1分扣5分再记分。

数学(理)均分达到省均分,所任学科教师记15分,在记满分的基础上每超省均分1分加1分,加分后的得分不能超过30分。均分低于省均分的教师每少1分扣5分再记分。

数学(文)均分达到省均分,所任学科教师记15分,在记满分的基础上每超省均分1分加1分,加分后的得分不能超过30分。均分低于省均分的教师每少1分扣5分再记分。

英语均分达到省均分,所任学科教师记15分,在记满分的基础上每超省均分1分加1分,加分后的得分不能超过30分。均分低于省均分的教师每少1分扣5分再记分。

理综均分达到省均分,所任学科教师记15分,在记满分的基础上每超省均分1分加1分,加分后的得分不能超过30分。均分低于省均分的教师每少1分扣5分再记分。

文综均分达到省均分,所任学科教师记15分,在记满分的基础上每超省均分1分加1分,加分后的得分不能超过30分。均分低于省均分的教师每少1分扣5分再记分。

2)校内统考:分半期考试和学期考试统计(高三以接近半期考试和学期考试的月考统计)。①重点班:

所有学科教师记15分,每超全级重点班1分加1分,加分后的得分不能超过30分。①普通班:所有学科教师记15分,每超全级普通班1分加1分,加分后的得分不能超过30分。

2、辅导学生竞赛(基本分10分,获奖的作为加分项目)

1)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的学科竞赛,以获奖证书为依据,同一奖项记最高一次分,不同内容的奖项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不能超过10分。

级别:一等二等三等优秀。

县级 3 2 1 0.5

地级 5 3 2 1

省级 7 5 3 2

国家级10 7 5 3

2)当年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竞赛的学科,可以由教研组一学年组织一次校级学科竞赛,辅导教师颁发奖证并进行加分,颁奖人数:一等奖人,一等奖人,一等奖人,优秀奖人。

级别:一等二等三等优秀。

校级 5 3 2 1

(五)、履行职责(15分)

1、备课量化办法(4分)

备课实行扣分制,满分为4分。

备课要求:1)突出学法,提倡“学案”。

2)当堂训练内容,力求使课堂内容当堂消化。

3)教学目的明确,各个环节清楚,操作性强。

4)不能照抄其他教案或教学参考书。

5)教案按时上交进行检查、老带新实行指导教师签名制。

扣分]:1)不按备课要求或达不到备课要求者不得分。

2)不按时上交检查、没有指导教师签名者不得分。

3)无教案上课每次扣0.5分。

4)在上级部门检查评估时每出现一次错误扣1分。

5)教案缺一课时扣0.5分。

2、作业量化(6分)

布置作业要求:作业量要适当精炼,布置一些精心设计的题目。作业量学期结束核算,每学期检查两次。

高。一、高二年级每学期各学科作业量:语文,作业10次,作文6次,测验3次。

数学,作业20次,测验3次。英语,作业10次,作文10次,测验3次。物理,作业12次,测验4次。

化学,作业12次,测验4次。生物,作业12次,测验4次。政治,作业10次,测验2次。

历史,作业10次,测验2次。地理,作业10次,测验2次。

高三年级第一学期各学科作业量:语文测验4次。数学测验6次。

英语测验4次。物理测验6次。化学测验6次。

生物测验6次。政治测验6次。历史测验6次。

地理测验6次。

批改作业要求:

1)按时批改作业,不得出现拖批现象。

2)学生作业**现的错误及时纠正,及时讲解。

作业量化办法:一票否决制,其中一小项不得分,作业大项也不得分。

1)各学科作业必须达到规定次数,达不到规定次数者,该学科的作业不得分。

2)作业**现三次明显错误,该作业不得分。

3)上级部门的检查督导中发现明显错误,该作业不得分。

4)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不交作业现象,按人次扣除课任教师的考核分,不交作业人次超过全班人数的30%以上,该项不得分。

5)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抄袭作业现象,抄袭人次超过全班人数的30%以上,该项亦不得分。

6)不按时批改作业,出现拖批现象不得分。

作业检查方法:

1)作业检查任务由教导处具体负责。

2)期中和期末前检查。

3)各班抽样随意检查。

3、有教学计划和教学总结(3分)

不按时完成《教学工作手册》内相关内容或敷衍了事的不得分。

4、代课。承担学校临时安排代课的教师,每代一节加0.1分。

5、考试。1)命题:

高一年级各学科教师命一套半期、学期考试题加3分;

高二年级各学科教师命一套半期、学期考试题及月考试题加2分;

高三年级各学科教师命一套月考、适应性考试题加2分;

扣分]:命题出现影响一个小题无法解答的错误者扣0.5分,多处错误累计扣分;命题出现影响整套试卷的错误者此套命题不得分;若试卷上某些试题标有答案或试卷上标有网页标志、**者此套命题不得分;命题出现严重失误影响本次考试者倒扣3分;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试卷,拖延一天扣2分,不交试卷者倒扣10分;

2)监考:工作量:半期、学期考试每人监考四场满工作量,超一场监考高一级教师加1分,高二级教师加0.

5分,发超监考费;月考、周考监考发监考费,同时每监考一场高二级教师加0.1分,高**教师加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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