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的方案

发布 2022-04-26 12:46:28 阅读 6588

海南省卫生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认定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各**医院,各区域医疗中心,各二级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完善我省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医师队伍整体素质,逐步建立海南省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我厅制定了《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等7个相关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科教处。

附件: 1. 《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办法(试行)》

2. 《海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办法(试行)》

3. 《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管理办法(试行)》

4. 《海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管理办法(试行)》

5.《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医学研究生学历的住院医师参加。

规范化培训的有关规定(试行)》

6.《海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考核办法(试行)》

7.《海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学员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开展,依据《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指住院医师接受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和服务质量为目的的规范化培训场所。

第三条培训基地设置在经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毕教委)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中符合基地条件的临床科室。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四条培训基地认定条件包括: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的基本条件和培训基地科室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的基本条件:

一)医院资质。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

二)教学条件。

1、具有满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需的科室设置,具有相应的诊疗条件和设施。

2、具有基本的教学设备和合格的教学与示范教室。

3、图书馆藏书的专业种类齐全,具有满足住院医师接受培训所需的专业书籍和期刊,有互联网等获取专业信息的渠道和设施。

三)组织管理。

1、各医院成立院级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有院级领导分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职能部门配备专人负责,职责分工明确。

2、成立专门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考核、质量监督等工作的专家委员会或小组。

3、建立完善的培训基地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考核等制度。

四)支撑条件。

1、能提供培训基地建设和维护所需的基本经费。

2、在培训期间,应给予学员夜班费、加班费等补贴,具体发放标准和办法可由各培训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细则。

3、为学员提供基本的学习生活条件,协助安排培训期间的住宿。

4、医院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医疗服务质量。

5、积极协助培训对象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手续。

6、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合同。

第六条培训基地学科基本条件。

一)有能够满足培训要求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师资构成比例合理。培训基地指导医师与学员比例不低于1∶2;保证有充足时间对学员进行指导。

二)指导医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满三年以上)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指导医师的临床工作能力和教学工作能力符合各专业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标准的要求。

三)基地应设置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的临床和辅助科室;所有的临床科室能够满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相关辅助科室设置齐全。

四)医疗条件(包括总床位数、年收治病人数、年门诊量和急诊量、配备的专业诊疗设备等)能够达到各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科室业务范围全面,收治的疾病种类基本覆盖本学科常见疾病种类,开展的诊疗活动能够满足培训需求。

五)培训基地实行基地主任负责制(应为本院人员,不得由外院专家兼职),全面负责培训工作。配备专、兼职的培训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明确。

第三章申请和认定程序。

第七条申请。

一)申请资格。

医疗机构或高等院校可组织符合本办法第。

五、六条要求的临床科室,向省毕教委提出申请。

二)申请方式。

培训基地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应以一方作为主体,主体单位条件须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条件的2/3。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每年3月份受理培训基地申报,申请单位应认真填写《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

第八条认定步骤。

一)自评。申报培训基地的科室及其所在医疗机构或高等医学院校,应依据有关文件和标准,组织对培训基地进行自评,完成自评报告,填写《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向省毕教委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

二)形式审查。

省毕教委办公室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和本办法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培训基地,由省毕教委办公室通知申请单位实地评审的时间。

三)实地评审。

省毕教委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分类目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科室或学科进行实地评审,核定培训规模。评审意见上报省毕教委,由省毕教委对评审结果进行认定,并将通过的基地名单和培训规模报卫生部毕教委备案。实地评审工作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

四)评审等级和再申报。

评审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合格基地具备培训住院医师资格,基本合格的基地应根据评审结果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基地应根据评审结果重新制定基地建设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待建设完成后再申请。

五)公示。培训基地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制度。培训基地审批结果由省毕教委在海南省卫生厅**进行为期二周的公示。

对认定结果持不同意见者,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省毕教委提出复查申请及其理由与依据。

省毕教委将评审通过的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名单及培训规模于每年7月底以前向全省公布。

六)再认证。

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评定周期为5年。培训基地应在本周期结束前1年提出再认证申请,省毕教委根据培训基地实施培训工作情况和基地建设情况组织书面或实地评审,于本周期结束前做出再认证的结论。

第四章基地管理。

第九条培训基地应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相关条件。

第十条经评审通过的培训基地方可招收学员开展培训工作,未经认定、认定不合格或再认证未获批准的医院及临床科室不得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经评审通过的培训基地应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核定的培训规模接收住院医师,并依据要求开展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省毕教委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定期对全省的培训医院和培训基地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培训工作规范、质量优良、有创新特色的培训基地将给予表彰。对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培训基地,实地评估专家组可即时终止评审,2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培训基地的申请;对擅自招收住院医师进行培训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2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培训基地的申请;对擅自扩大培训规模、不按照培训细则实施培训活动、基地组织管理混乱的培训基地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一年整改,对情节特别严重或无法在限期内改正的,取消培训基地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毕教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件2:海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海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开展,依据《海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包括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培训基地。

第三条海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毕教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已通过卫生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学)试点基地评审,并按卫生部要求开展招生、培训的单位可直接认定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培训基地。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培训基地所在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医疗机构资质。

临床培训基地应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社区培训基地应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教学条件。

1、具有满足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所需的科室设置,具有相应的诊疗条件和设施。

2、具有基本的教学设备和合格的教学与示范教室。

3、图书馆藏书的专业种类齐全,具有满足全科医师接受培训所需的专业书籍和期刊,有互联网等获取专业信息的渠道和设施。

三)组织管理。

1、有院级领导分管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职能部门配备专人负责,职责分工明确。

2、成立专门负责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考核、质量监督等工作的专家委员会或小组。

3、建立完善的培训基地管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考核等制度。

四)支撑条件。

1、能提供培训基地建设和维护所需的基本经费。

2、在培训期间,应给予学员夜班费、加班费等补贴,具体发放标准和办法可由各培训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细则。

3、为学员提供基本的学习生活条件,协助安排培训期间的住宿。

4、医疗机构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医疗服务质量。

第六条培训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有能够满足培训要求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师资构成比例合理。培训基地指导医师与培训学员比例不低于1∶2;保证有充足时间对学员进行指导。

二)基地指导医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指导医师的临床工作能力和教学工作能力符合全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的要求。

三)基地由符合条件的综合医疗机构中有关临床科室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组成,符合全科医师培训细则要求。

四)医疗条件(包括总床位数、年收治病人数、年门诊量和急诊量、配备的专业诊疗设备等)能够达到全科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科室业务范围全面,收治的疾病种类基本覆盖本学科常见疾病种类,开展的诊疗活动能够满足培训需求。

五)组织管理:培训基地实行基地主任负责制(应为本院人员,不得由外院专家兼职),全面负责培训工作。配备专、兼职的培训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明确。

第三章申请和认定程序。

第七条认定机构。

省毕教委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认定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第八条申请单位依据通知于每年3月份向省毕教委提出申请。

海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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