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发布 2020-05-09 15:41:28 阅读 4830

水害隐患排查、分预报、跟踪管理、

检查制度。一、定期进行防治水检查,每月检查数量不少于2次,填写防治水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总结表,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和自留一份。

二、参加水害、隐患排查的单位由安全监察部、调度室、机电管理部和生产技术部四家组成,联合检查。参加人员要在隐患排查与整改表上签字。

三、排查范围:井上工业广场范围内、采掘影响范围内、井下出水点、挡水墙、水仓、水泵房、水泵及排水管道、排水供电情况;室内资料整理、矿井充水性图等。

四、经常对井下施工现场进行地质情况观察,坚持“**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和防、疏、堵、排、截五项措施,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都必须进行探放水。积极采用物探手段进行水文地质探测,及时发放临时水患通知单和临时水情水害**预报。

五、对检查出的水害隐患要坚持闭合管理,做到水害隐患得不到彻底处理和解决不放过。

六、按要求对矿井进行防治水检查。对违犯规定,弄虚作假,要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公司进行处理。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惩制度。

1、煤矿地质测量所有技术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的有关规程执行。凡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的,都必须重做或补做。如发生地测事故,要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态度出发,实事求事,认真追查落实。

2、地测组对向设计、施工、采回等部门提供的地质、测量资料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出现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负责重解释或重新调查。

3、每个掘进工作面,都要实际及时编录、整理,如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共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使生产正常进行。

4、经常分析研究周围已采工作面工作资料,结合现工作面的地质情况,预报未开拓区的地质变化,每季度末对该季度内的地质预报的准确程度做一次全面总结,为下一季度地质预报提供借鉴。

5、每一工作面回采结束后,都要认真进行采后总结工作,对提供的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的准确程度做出评价。

6、送巷过程中,如发现所送巷道与地质变化不相适应,将要造成废巷时,应及时向技术科和总工程师反映,及时纠正错误。

7、掌握工作面的地质变化规律,经常分析研究工作面有无影响回采的各种地质隐患,若有应及时提出补救措施。

8、根据巷道设计方案和工作面的地质情况,结合通风、运输、排水采煤方法等,分析设计方案是否有利于提高煤炭资源**率,并提出修改意见。

9、地质人员要从地质角度分析全部需要贯通的巷道在贯通范围内有无构造等变化,防止贯通事故发生。

10、测量外业观测、内业资料计算从起始数据、原始资料、成果计算到填、绘图必须经过严格的校核或对算,未经校核的资料图纸不准使用。 11、测量原始资料与成果计算,必须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执行。

12、所有测量记录薄和成果台帐均应有校核签字,取消或重算部分要加以说明,在备注栏绘出必要的草图。

13、施工测量前,应熟悉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图上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几何关系及设计与现场是否相否等。当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同时对标定工作所需要的测点及其成果也进行检查。

14、主要巷道开口后4~8米左右,应用经纬仪标定,测出开口给线的方位角,巷道每掘30~200米必须用经纬仪跟测,并计算出给线的偏差值,当偏差值超限时,应及时纠正。

15、单位工程结束后,实际标定值都应与设计资料比较,计算偏差是否在误差充许范围内,若误差较大,要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工作提供借鉴。各单位工程完工后要提交书面总结。

16、因地质测量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要认真查找原因,提出补救措施。损失无法挽回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报矿处理。

17、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工程事故,对责任人进行300~500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18、对于大型巷道的贯通测量,贯通精度符合要求的给予500~800元奖励。

1、地质测量防治水与设计、施工、通风、安全等部门之间的业务来往,必须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2、设计部门需要地质测量部门提供地质资料时,必须有按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由设计部门提交的并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委托书。

3、各施工单位有关部门因生产安全事宜需本科参与、服务的,须由各单位或其所在项目部的管理部门提出,经本科领导同意后应积极协调平衡解决有关问题,以达到促进矿井建设为目的。

4、防治水工作与设计、掘进、回采、等专业人员和生产施工部门本着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原则,进行正常的业务联系,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有关领导签署意见的“委托书”、“通知单”或“会议”等形式进行。通过会议的业务联系,应有详实的会议纪要。

5、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6、采区设计所需地质资料,至少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测科,地测科接通知后,经审批的正式采区地质资料在采区设计前三个月提出。

7、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贯通三至五天内提交。

8、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科,地测科接通知后十五天内提出经过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交付使用。

9、工程、技术等部门所需要的零星地测图纸资料,必须持有经矿领导签字的业务联系单,地测科按联系单的要求,进行提交,经审核后对外提供。否则,不予提供。

10上级单位或外单位发放给地测科的各种文件、批复、规程、措施、业务联系单等,有效期内地测科必须妥善保存。

11、对于巷道贯通、拨门、过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老硐等,必须按规程规定和设计要求,提前下达生产安全业务联系书,经总工程师或相关领导签字后,登记发放给有关领导和单位。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1.矿井生产地质报告、“三下”采煤技术措施由煤业公司审查,报山西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2.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核、煤业公司审批、报山西煤管局备案。

3.采区地质说明书,报煤业公司审批。

4.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5.薄煤层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综放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并报煤业公司审批。

6.地质、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启封孔和长观孔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7.一般探放水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特殊情况报煤业公司审批。

8.矿井年度、月度地质预报及季度“三量”、年度储量报表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9.测量贯通通知单由测量组按规定提出,经部长审核,报矿安监处、技术部掘进组、调度室、通防工区、掘进工区等会签后,由公司分管经理和分管掘进的副总批准,分发有关单位。

10.测量贯通设计,地表岩移观测设计、“三下”采煤方案、地面控制网测量方案必须经部长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后,报煤业公司审批。

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

保管提供制度。

1.所有地质、测量资料必须每季进行一次全面分析、修改并填图。

2.随着采掘生产,根据新揭露的地测资料,及时对原有资料进行修改、补充。

3.资料的定期分析由分管部长或技术主管牵头组织,各专业组长负责实施。

4.地测图纸由绘图员负责保管,各专业组长负责管理本专业组的技术资料。

5.图纸资料保管不善,出现责任事故者,要根据具体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6.为满足矿井设计、生产需要,各专业组应及时提供矿井生产所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准确可靠。

7.未经审校的资料,不能提供生产使用。

8.如果因为地测资料提供不及时或不准确,而影响矿井生产或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地测防治水设备、工具、使用、保管、

发放及报废制度。

1、地质、测量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专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

5、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

6、经纬仪、水准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烈的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迁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防止日晒。

7、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

8、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室内架上或台上,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校正,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送厂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性。

9、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山西煤销集团。七峰山煤业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二零一一年。一 地质测量科与综合调度室 安全通风科 机电运输科等部门应互相协调 互相配合 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书面形式或会议形式进行。通过会议进行的业务联系,应有详实的纪要。二 其它部门需要提供地测资料时,必须提交经总工程师签字的通...

安全生产联系制度

为使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地测科与技术科 调度室 安检科 掘进队等部门应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相互监督。有关联系必须通过进行,有关安全联系必须以委托书 通知单 业务联系单 会议等制度进行,委托书应有总工 地测副总签字。一 测量与施工单位的业务联系内容 1.凡大型贯通及重要工程,在采掘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测量...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凡与地测部门有业务联系的单位,一律采用正规业务联系书或委托书书面联系,否则不予提供资料和现场放线。1 设计部门所需地质资料必须以书面委托形式,并经分管副总或总工程师签字,方可按规定的时间提供资料。委托书应简要说明设计方案,明确设计范围 主要巷道设计位置 开采煤层等情况。2 技术改造 扩建 水平延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