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发布 2020-05-09 17:46:28 阅读 5271

1、设计部门要地质测量资料,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有总工程师签字。

2、采区设计资料至少应在前2年通知地测部门,设计前3个月交付使用。

3、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纸,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值。

4、地测部门应按设计图纸严格审核设计资料,对影响资源**或因地质因素设计不合理,计算数据不符,要向设计部门提出,修改后才能计算标定要素。

5、回采工作面贯通后,5天内提供采面地质说明书,掘进巷道所有资料,提前1个月通知地测部门,在设计前15天提供所需地测资料。

6、采掘工作面开工时,矿生产调度室必须至少提前3天向矿技术科下达开工通知单。

7、采煤工作面推进至距停采线30—40m时,矿技术科必须向调度室、通风科、安全科、采煤队下达停采通知单。

8、掘进工作面在开门、停头、贯通前30—40m时,矿技术科必须向调度室、通风科、安全科、掘进队下达开门、停头、贯通通知单,并上报分管矿领导。

9、因特殊情况停工的工作面复工时,调度室必须提前3天向技术科、通风科、安全科、机电科下达复工通知单。

10、矿技术科积极开展地质工作,按月定期进行地质预报,并向调度室、安全科、采煤掘进队下达预报单,工作面地质情况发生紧急变化时,技术科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范围、程度,并下发紧急预报单。

11、技术科必须根据探水队探放水情况、机电科排水组排水观察统计情况,按月向调度、机电、通风、安全等部门下达水文预报单。

12、探水组每次探放水结束后,必须将探放水情况报告、报表报送矿分管领导、技术、调度、安全、机电科。探水现场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上报矿总工程师、调度室等相关部门。

13、机电科排水组必须每班统计矿井涌水、排水情况,每天以报表形式上报机电科;按月统计、分析后报送技术科、矿总工程师;发现涌水异常时,必须立即上报矿总工程师、调度室。

14、技术科每月验收一次采掘工程进度,并将进度通知单下发矿相关科室。

15、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发现中、腰线移动和地质构造时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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