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及授权管理制度

发布 2019-06-25 22:35:40 阅读 9007

制度控制表。

1目的。制定并执行严谨的工作票操作流程,规范工作票管理, 提高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备的损失,提高检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工作票的执行、检查考核与统计管理的程序与要求。

2.2本制度适用于主辅生产设备以及与生产设备有联系的其它辅助系统上进行的检修、消缺、维护、试验等项的工作票管理。

3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

3.1引用标准:

3.1.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1.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4专用术语定义。

工作票:为保证电力生产设备的检修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和保障人身及设备的安全而使用的一种具有严格执行流程、规范的、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核和批准手续,针对于检修中应做安全措施的文件。

5执行程序。

5.1检修维护部或外来施工单位进行检修工作时若需要采取隔离措施就必须申请工作票,并应根据检修设备的不同选择正确的工作票种类。

5.1.1事故应急抢修,以及夜间必须临时检修工作时,经值长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即进行抢修,但须由运行班长(或值长)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在运行日志内。

5.1.2电气设备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录)。

5.2工作票工作程序。

5.2.1填写工作票。

5.2.1.1工作票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内容正确、清楚,不得涂改。

5.1.2.

2在根据工作性质选取的相应种类的工作票上填写所在单位(部门)名称、工作票编号、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姓名、班组名称、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工作任务、计划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安全措施。

5.2.1.3工作负责人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内填写安全技术措施。

5.2.1.4动火工作票在“采取的消防措施”一栏由工作负责人必须填写消防措施。

5.2.1.5在“安全措施” 一栏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确定需要隔离的设备、措施类型、措施说明、隔离状态、安全标示等内容。

5.2.2将上述内容填写无误后,经工作票签发人仔细审查核对后签发。

5.2.3工作票的许可。

5.2.3.1工作许可人对照系统审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审核工作内容、时间是否符合批准计划工期;如果有需要补充的措施应认真全面补充。

5.2.3.2 根据现场实际,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在“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内,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补充安全措施。如无补充措施,可写“无”,不准空白。

5.2.3.3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必须写明邻近工作地点有触电、误登带电设备,误进带电间隔,发生触电危险的具体带电部位和带电设备名称,提出补充安全措施和要求。

5.2.3.4在审查和填写措施之后工作许可人进行接票操作,进入下一个流程。

5.2.3.5值长负责安全措施的批准,在审核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之后进行批准操作,启动隔离操作程序。

5.2.3.

6由工作许可人负责将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补充的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必要扩大措施时,请示值长同意,进行相关的扩充隔离措施以使隔离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详细记录扩充内容。

5.2.3.7在所有的措施完成后并经过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的共同现场检查和认可,工作负责人应认真进行核对检查。

5.2.3.

8工作票中已执行的安全措施,既要与工作票中所要求的安全措施相符,又要与现场实际布置的安全措施相符。工作许可人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当邻近有带电设备时,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带电部位。双方认为能够满足安全工作的要求时,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上开工时间。

可以进行工作许可操作,从而进入检修工作的实施环节。

5.3检修工作开始。

5.3.1工作负责人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后,随身携带工作票并带领工作班全体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5.3.2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应全体整齐列队,由工作负责人宣读工作票,严肃、认真、详细地交待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等,明确邻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

每个工作成员必须精力集中,认真听讲。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员要向一部分成员提问,确认每个成员对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带电部位等确实了解清楚的基础上,方可开工。

5.3.3工作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均不允许随意变更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如必须变动时,应取得工作许可人同意,并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5.3.4检修工作有下列情况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5.3.4.1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时。

5.3.4.2需要变更安全措施或增设安全措施时。

5.3.5不准任意扩大工作票的工作内容,如在原工作票的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添工作项目。

5.3.6发现检修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没按工作票内容进行工作,应及时停止其工作,收回工作票,令检修人员退出现场。

5.4工作负责人的变更。

5.4.1工作负责人的变更必须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

5.4.2更换工作负责人后,先后两个工作负责人必须对现场工作情况进行详细的交代,清楚后,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5.4.3原工作票负责人、新工作票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写变更时间,新工作负责人方可开始工作。

5.5检修设备的试运。

5.5.1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内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带,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给工作许可人。

5.5.2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

5.5.3试运后仍需要继续进行检修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带领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

5. 5.4如试运后需改变原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范围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5.5.5所有转动设备的电机、泵、风机、空压机的检修,均应试运。电动阀门检修后再运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应试运。

5.6 检修完成后恢复措施。

5.6.1检修工作完成之后,在“恢复措施”中确认恢复的设备、措施类型、措施说明、恢复状态、是否要求验收试验等内容是否满足。

5.6.2若有要求应在工作结束后对检修设备进行验收试验,以检查检修工作的正确性。

5.6.3在恢复措施完成和试验合格后由许可人对操作票进行验收。

5.7有关工作票的其他要求。

5.7.1严禁无票工作,所有现场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应持票工作的无票工作人员。

5.7.2在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填用动火工作票。

5.7.3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应进行一次工作票管理制度的考试,考试合格并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5.7.4一个人不可同时担任两张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

5.7.5工作票应编号,凡有双重编号的设备必须填写双重编号。

5.7.6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隔离措施)、补充安全措施应符合标准操作术语。

5.7.7安全措施(隔离措施)的填写,应严格按规程的有关规定,填写具体的要求,严禁“停电”、“关阀门”、“挂标示牌”等笼统含糊简单化,应详细写出那些设备,采取那些具体安全措施,对于应隔绝的一切汽源、水源、煤源、风源、油源及电源等,均应正确无误。

并按规定填写应装设的接地线、加设的围栏、悬挂的标示牌,加锁、加堵板,挂警告牌等措施。

5.7.8已装设的接地线,应填上装设的具体地点,接地线编号和接地线的组数。

需要加装绝缘隔板时,应将装设的具体位置,隔板的编号填写在“已装接地线和已合接地刀闸”栏内。已设遮拦,所挂标示牌要写明地点和标示牌名称。

5.8工作票办票的时间要求。

5.8.1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预先送达运行值班人员,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工作的当天交给运行值班员。临时工作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工作许可人。

5.8.2对于不涉及运行方式而进行临时消缺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以及配合热机检修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可当天出票。

5.8.3热机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送交运行值班人员,当日消缺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送交运行值班人员。

填写“计划工作时间”栏,指开始工作至工作终结交付验收合格为止的时间,不包括停、送电操作时间。

5.9工作票的延期。

5.9.1工作负责人对所担任的工作任务确认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机组大、小修除外),当日工作应在批准期限的前一小时由工作负责人向值长申明延期理由,后办理延期手续,影响机组出力的设备检修延期应通过值长报上级调度员办理。

5.9.2对于主要设备及系统的检修,工期在两日以上的工作需办理延期手续时,应在批准期限的前一日办理。

5.9.3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办理工作票,同时将原票终结。

5.9.4检修设备如为调度管辖,值长还应向调度申请,在调度没有批准之前,不可任意延长检修工期。

5.10工作终结。

5.10.1工作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作人员退出工作地点,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到现场交待、验收后,并在工作票上签字,即为工作终结。

工作负责人可带全部人员撤离工作现场。

5.10.2检修工作已结束,但在工作票未注销之前,任何人不准将设备投入运行。

5.10.3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签字终结的工作票,应在工作票的右上角处盖“已执行”章。

上联工作票由运行人员保存,并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按值移交。下联交工作负责人保存,作废的工作票,要盖“作废”章,并写明作废原因。

5.10.4工作票终结后,工作许可人应立即向值长(班长)汇报,在得知与该设备相关的所有工作票全部终结后,根据工作票中所做安全措施及值长(班长)的命令进行恢复措施。

工作票 操作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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