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管理办法

发布 2019-07-26 09:55:00 阅读 8201

公司保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1、 公司依据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种社会保险。

2、保险缴费基数:公司统一核定;工伤、生育保险员工不用缴费。

3、缴费比例如下:

4、公司从工资中扣除个人应承担保险金额,公司统一缴纳。

5、员工转正以后,从签订合同之月为员工办理保险;员工保险未转入公司,保险费不予负担。

6、员工入职之日,需在人力资源部领取《参保申请书》;员工转正之日将《参保申请书》交回外派人力资源部。

第二章员工参保。

1、员工原无保险,第一次参保属于新参保;超过45岁不能参保。

2、外派人力机构收集《员工参保申请书》、并填写《员工参保花名册》,交社保专员。

3、人力资源专员(管理档案)提供相片三张,劳动合同1份;。

4、社保专员依据《员工参保花名册》,为员工办理参保相关事宜。

5、员工医保卡参保之日起,七个月内办理。

第三章员工保险转移。

1、员工原有保险,须将保险关系转入单位,给予缴纳。

2、员工保险转入程序:领取转移单---调出单位盖章---调入单位盖章---调入社保机构盖章---调出社保机构盖章---交社保专员办理。

a、调入、调出社保机构都为太原市社保,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

b、调出社保机构为太原市区社保机构,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个人账户明细;

c、跨地区、省转移保险,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个人账户明细、档案、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3、转移时限:

a、原参保机构在太原市社保,转移时限为转正之日起15天之内;

b、原参保机构在太原市区社保机构或山西省养老保险中心,转移时限为转正之日起30天之内;

c、跨地区、省转移,转移时限为转正之日起60天之内;

注:逾期未转,公司从转入当月给予缴纳。

第四章附则。

1、跨地区、省转移,员工问询原社保机构,确定其它所需转移资料。

2、员工本人不愿参保,需提供《自愿放弃参保证明》。

3、为建立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员工办理保险。

4、员工本人提供信息,要真实准确。

5、外派人力资源机构负责收集《员工参保申请书》。

附表:《员工参保申请书》

《员工参保花名册》

《自愿放弃保险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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