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副反应报告制度

发布 2019-09-05 10:22:40 阅读 4512

一、应报告的预防接种副反应如下:

预防接种后 :无其它原因腋温≥38.5℃;主诉临床症状超过24小时。

免疫接种后24小时内发生: 过敏性休克;不伴过敏性休克的过敏反应;持续性(3小时以上)哭闹;晕厥;中毒性休克综合征(tss);癔病或**性癔病。

免疫接种后5天内发生严重局部反应:脓毒血症;注射部位脓肿(细菌性/无菌性)。

免疫接种后15天内发生 :惊厥(包括热性惊厥和癫痫发作);脑病;脑炎、脑膜炎;

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 过敏性紫癜。免疫接种后3个月内发生 :急性弛缓性麻痹; 臂丛神经炎;血小板减少。

卡介苗免疫接种后1-12个月发生 :淋巴结炎;播散性卡介苗感染;骨炎/骨髓炎;无时间限制:任何引起死亡、住院**和医生或公众认为与接种有关的其它严重或罕见的健康损害。

二、建立预防接种副反应监测登记本,专人负责。

三、发生预防接种副反应后,应及时进行必要的处理,城镇应在6小时,农村应在12小时内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同时填写预防接种副反应报告卡。

四、如出现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预防接种副反应或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五、接种人员妥善保存与接种副反应有关的物证和接种资料,积极配合上级的调查,提供有关情况。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路河镇卫生院疾控组疾控知识考试试卷。姓名分数 填空题 1.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已于2008年7月1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 月 日起施行。2.为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根据和的规定,制定本办法。3或者监护人 以下简称受种方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申请...

10预防接种门诊安全接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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