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 2022-02-12 13:31:28 阅读 3429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陕西合容电气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综合档案管理体系,根据国家《档案法》和有关档案工作的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各单位(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档案主要包括科技档案和文书档案。

一)科技档案是公司在科研开发、新品研制、产品设计、非标准设计、各项试验、设备仪器使用、基本建设、国内外调研方案、技术学术会议等技术活动中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

二)文书档案是公司在科研、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基本建设、培训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直接形成的且具有保存价值,并**书处理部门整理归档的全部文件资料。

第四条档案工作在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下,实行公司与部门二级管理,以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各方面的利用。

第五条档案管理工作由集团办公室或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文书档案工作进行业务归口管理,并在有关部门配备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组成公司文书档案管理网络。

第六条科技档案管理由集团办公室或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业务归口管理,并在各技术部门配备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组成公司科技档案管理网络。

第七条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 宣传、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上级机关颁发的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

二) 对公司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三) 参加基建工程竣工、设备仪器开箱及技术引进、技改项目的验收活动。督促和指导有关人员做好档案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 负责计算机光盘档案管理系统的建立、完善及正常运行,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五) 负责公司科技档案和文书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 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要参加相应培训,以熟悉档案管理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包括兼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频繁更换。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根据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本单位的技术文件资料及有价值的文书资料进行收集、审查、验收、整理、归档和提供利用工作。

二) 负责指导本单位有关人员做好档案文件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并监督、协助技术人员编写档案形成说明书。管理好本单位的档案资料。

三) 技术人员在调离公司之前,应对本人承担的技术开发项目中所形成的科技文件进行整理移交,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方能办理其它调离手续。

第九条批量生产产品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文件由各有关单位拟制,经技术工艺部标准化审查并进行会签批准后,由各子公司综合管理部归档。

第一十条科研和重大革新项目在测试、试验成功后,由实施单位将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科技文件资料及其图样整理后提交各子公司综合管理部归档。

第一十一条集团及子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及维修加固和更改工艺布置等项目竣工后,分别由主管部门将形成的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图样整理好后各子公司综合管理部移交。其中:

一) 凡公司立项并规定应进行验收的各类竣工项目,项目负责单位(部门)均应在正式验收前对归档文件分项目自行组织验收,以保证文件及时归档。

二) 各单位(部门)对所承担的归档文件在提交验收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文件进行质量评价,以保证归档文件的完整、准确。

三) 在办理归档文件交接时,档案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对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移交部门按照规定进行修改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一十二条对科研、新产品试制阶段及定型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字资料(图纸、**、底板、录音带、科技影片等)由主管部门编号、整理、审批、鉴定。其中:

一) 基建档案(扩建、改建、加固)于竣工验收前完成归档。

二) 设备技术文件材料(含自制和外购)应在设备安装试车后立即归档,对于使用维修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文件资料,由设备管理部门资料人员负责保管。

三) 各部门、车间在生产、科研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科技文件资料、图样由各单位资料室收集、整理后由各子公司综合管理部归档保存。

第一十三条获奖文书档案归档,从获奖正式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归档手续,并须将证书、奖牌等荣誉实物归档(属个人的证书由获奖个人所在部门交复印件一份归档)。

第一十四条科技文件资料、图纸均归档至各子公司综合管理部。其使用的图样格式必须符合标准,拟制、撰写必须做到纸质优良,格式统一字体线条清晰,书写时必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有利于长期保存。

第一十五条各单位签发科技文件资料应注明由各子公司综合管理部归档一份,对已归档的科技文件资料应由主管技术人员负责拟订《科技档案形成说明书》,说明任务**、历史过程、配套关系、归档状态、归档科技文件资料简介、鉴定情况等。

第一十六条档案文件归档时,应按完整、系统、准确、精练、协调、统一的原则进行。签署、审批、书写符合规定,不符规定者必须做好补救工作,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档案管理人员共同鉴定,确定密级和保管期限。

第一十七条档案文件资料原则上只限公司员工在阅览室进行查阅,一般不外借。如要抄录时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抄录在符合规定的笔记本上。

第一十八条凡查阅档案的人员要遵守档案库房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库房私自翻阅,所需档案文件应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查找提供。

第一十九条查阅公司各种会议纪录,须经集团或子公司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有关档案文件时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按规定办理手续,所借档案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二十一条已归档的科技文件资料的底图除供技术部门修改、查证、复印外,一律不对外提供使用。科技档案需要复印、拍照时,由使用单位按规定程序向档案管理人员申请办理。

第二十二条借阅档案人员在调离公司时,必须办理退还手续。在“调离公司通知单”上应有档案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三条档案管理人员每年对归档文件进行全面检查。

第二十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在调动时,必须对负责的档案进行全面清查、整理并办理交接手续,做到账物相符时才能调离工作岗位。

第二十五条因工作需要对归档的科技文件进行修改时,底图修改采用计算机进行修改。底图档案更改后,蓝图档案要及时更改或更换新图。

第二十六条各技术部门的科技档案需要报废时,必须按报废通知单(一式两份)的要求,写明原因并经公司总工签批后交档案管理人员统一办理。

第二十七条档案的鉴定工作在总工程师主持下按照鉴定工作原则和保管期限规定进行。

第二十八条档案文件的销毁须编制销毁清册,一式两份,经档案员自审,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鉴定,报公司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档案的销毁要设专人负责现场进行监销。

第二十九条各种底图原稿报废后立即销毁,但应保存一份蓝图档案备查,并给予保管期限。设计图样长期保存。

第三十条公司科技档案资料的调拨统一由各子公司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产品设计、工艺、检验文件按标准化的文件分发单规定的范围、份数进行分发。分发时档案管理人员应加盖文件受控章。如使用单位需要增加份数时,应填写申请单,由申请单位领导签批,经总工程师同意后予以增发。

第三十二条凡因在使用过程中自然损坏的设计、工艺、检验文件需要调换时,由各单位向档案管理人员申请以旧换新直接办理,费用由调换单位负责。

第三十三条凡调出公司外的档案资料必须由各子公司总经理(总工)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转移公司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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