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 2022-02-17 00:17:28 阅读 9021

1.目的。

通过对食堂、宿舍人员一定期限的考核,把握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为培训、工作调动以及提薪、晋升、奖励等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保证公司营运与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园区人力资源及行政部食宿组所有成员。

3.考核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3.1、绩效考核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3.2、考核必须根据客观事实,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3.3、被考核者在被考核期间之前的表现无论好坏,均不得考虑在内;新近发生的偶然事件或例外事件,不得作为评分的主要依据,考核期限以整月为准,未过试用期的员工不在此考核范围内。

3.4、考核人需明确了解被考核者工作事项及工作权重比例,不得以自己认为重要或不重要的工作而夸大或缩小被考核者的成绩;

3.5、避免对合作时间较长的下属给予过高评价,对新进下属评价过低;

3.6、初核及复核人员在核定成绩时一律使用蓝色笔或黑色笔;

3.7、各级复核人员可依据相关事实修改下级考核人员所做出的考核成绩,但不得要求下级考核人员涂改考核成绩。

4.考核的规定。

4.1 考核的内容及权重;

考核内容从以下7个方面进行考核。

a、工作态度(权重为25%):

b、工作能力(权重为25%):

c、服从管理(权重为25%):

d、团队意识(权重为15%):

e、卫生清洁(权重为10%):

f、创造性 (加分项不计权重):

g、工作纪律(扣分项不计权重):

4.2 评分方式;

4.2.1、绩效考核评分一律采取依据事实扣分的原则,即被考核者在某些或某个方面未达到岗位职责所要求的标准时,按照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用扣分的方法从该项“主分”中来扣分,扣除后所剩的分值为该项的“主分”实得分;

4.2.2、扣分时,只能针对本项来扣分,当本项“主分”值已被扣完,那么该扣分项就计为负的附加分,不得扣除其它项目的“主分”。

4.2.3、当被考核者在某些或某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时,考核者或考核组织应酌情给予一定的正附加分,以表示对被考核者在这些或这个方面工作情况的肯定和提倡。

4.2.4、考核成绩以最终实得分数为准,100分为满分。年终考核最终分数按照不同分值分为五个等级,其等级与分数对应关系如下所示:

4.3考核的程序;

4.3.1、考核一般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三种。

4.3.1.

1、月度考核按照考核表要求进行考核。月度考核在遵循绩效考核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下,按照简化程序进行,在每月2日前,由员工的直接上级根据其日常工作情况,对照岗位考核指标与评分方式完成对员工的绩效考核评定,交由部门专员进行复核,主任审批。专员的绩效考核由部门主任进行,主管复核,部门经理审批方可生效,考核结果在复核结束当日通知被考核者本人。

4.3.1.

2、在实施月度绩效考核时,员工如果对直接上级的考核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收到考核结果通知的当日,以书面形式将考核异议反馈至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对申诉员工的考核成绩进行重新核定,部门主管的核定结果为最终考核结果。

4.3.2、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流程。

a)季度考核部门主任考核→部门主管复核→部门经理核定考核结果→交人力资源部门执行考核结果。

b)年度考核部门主任考核→部门主管复核→部门经理复核→集团经理核定考核结果→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总监签批考核结果→交人力资源部门执行考核结果。

4.3.3、考核结束时,考核主管必须与考核员工单独进行考核沟通。

5.考核结果的应用

5.1、部门在制定培训工作时,应把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参考资料。借此掌握培训方向,进而开发、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

5.2、现场管理人员在进行工作或岗位调动时,应参考该员工的每月考核结果,把握该员工的优、缺点,使每个员工能依据自身特长为公司创造价值。

5.3、年终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由部门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申请年度实际奖金,并向各成员提出绩效改善要求,制定下年度目标责任。

5.4、年终绩效考核结束后,管理部门应根据考核结果,结合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员工的薪资级别进行调整。

5.5、依据考核结果,对于在多次进行培训或换岗后仍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人员,按照本《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给予降级或辞退处理。

6. 考核的面谈与改善。

6. 1、考核成绩正式公布后,考核者要与直接下级进行绩效面谈,就考核事项、考核评定结果交换意见,相互沟通,达成共识,使每位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个客观、理性的认识。

6.2、绩效面谈结束后,考核者就直接下级如何改进绩效,要对直接下级进行辅导并达成共识。

6.3、与直接下级共同制定绩效改善计划和方案并付诸实施。

7. 其他事项:

7.1、食宿组的绩效考核工作由部门主任负责,专员协助完成。

7.2、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在当月2号之前对上月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交部门主管核定。

7.3、本制度绩效考核奖金暂定为500元/月。

7.4、各岗位的考核实施细则在本制度基础上由考核人和部门主任共同制定,主管审核。

8.0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9.0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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