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发布 2020-05-09 19:51:28 阅读 8380

1. 目的。

规范员工安全行为,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杜绝违章行为,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2. 范围。

本公司全体员工。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 人事行政部负责策划及监督本制度执**况,其它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5. 内容。

5.1 安全奖励与处罚可由直接车间主任、安全主任或行政管理人员安全巡查,发现违章违规时填写《奖励/惩罚通知单》交本部门经理审核后报人事行政部经理审定批准执行。

5.2 员工安全行为的奖励分以下2种:

a) 通报表扬;

b) 嘉奖:每次奖30~100元,每半年评选一次。

5.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或嘉奖:

5.3.1 品行端正,安全意识强,带头遵守公司内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半年内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并有制止过他人违章作业记录。

5.3.2 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有效。

5.3.3 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制止并报告从而避免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

5.3.4 其它被认定值得表扬或嘉奖事迹。

5.4 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罚为下列3种:

a) 口头警告:每违章作业一次给予口头警告一次,并罚款10~30元,于当月工资兑现。

b) 书面警告: 当口头警告3次或以上者将记书面警告一次,处罚30-50元,于当月工资兑现。

c) 记过:记过处分 ,处罚50~100元,于当月工资兑现。

d) 开除:作开除处理的同时处罚100-200元。

5.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

5.5.1 操作手提电钻打眼作业时未戴护目镜;

5.5.2 操作砂轮机打磨时未戴护目镜;

5.5.3 使用手持电动磨具作业时未戴护目镜;

5.5.4 戴手套操作各类旋转设备机床;

5.5.5 操作高速旋转的铣床、车床、刨床未戴护目镜;

5.5.6 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他人使用的机器设备;

5.5.7 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温度过高的场所,又是塑料按纽的除外);

5.5.8 用手去清除切屑、用压缩空气吹头发或指向他人;

5.5.9 拆除了安全装置或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把柄或板手等操作);

5.5.10 机床运转时,调整工件、注润滑液、测量工件等工作;

5.5.11 把工具、量具、夹具放在车床床身上或主轴变速箱上;

5.5.12 未按规定着装进行设备操作;

5.5.13 在铣刀未完全停止时,用手去制动;

5.5.14 切削中用手去清除切屑或用嘴去吹;

5.5.15 钻头缠有长屑时未停车,用手或用风去吹;

5.5.16 使用摇臂钻时,横臂上摆放物体;

5.5.17 刀具上绞着大量铁屑时未及时清理或未停车去处理;

5.5.18 剪切前校正时,脚放在脚踏开关上;

5.5.19 用低压钳形表测量高电压回路;

5.5.20 操作压力机时手直接伸进压模下方取物或将工具放在模具上;

5.5.21 高处作业时抛递材料和工具;(凡离地2.5米以上为高处作业)

5.5.22 氧气瓶与乙炔瓶摆放在一起;离明火作业小于5米;将乙炔瓶卧放;并且将瓶内气体用尽(应留不低于0.05兆帕);

5.5.23 氧气瓶或配件设备上沾有油脂或用沾有油渍的手与工具开启氧气阀门和移动氧气瓶并且将瓶内气体用光未留有(0.1~0.2兆帕的余压);

5.5.24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拦、车吊钩、汽车档板);

5.5.25 使用吊具不当或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5.5.26 使用麻绳吊运货物;

5.5.27 使用吊机超载或载重量不明时,盲目起吊(如吊拔起重或拉不明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5.5.28 吊运**、吊挂不牢或不平衡的物体。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隔垫;

5.5.29 吊运时人站在被吊物体上或被吊物上附有浮置物;

5.5.30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或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不清的情况下吊运物体;

5.5.31 利用吊运设备,将机器或设备吊升后未进行固定,在悬空状态下给吊机检修或加油;

5.5.32 吊运中,行程较远时频繁使用点动操作;

5.5.33 违反公司安全使用吊具的有关规定;

5.5.34 喷漆作业未戴防毒口罩;

5.5.35 焊接或气割作业未戴墨镜、面罩、焊工手套和穿绝缘鞋;

5.5.36 在电器设备附近摆放易燃、易爆物品;

5.5.37 在灭火器、消火栓、电箱前堆放物料,阻塞通道;

5.5.38 非紧急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

5.5.39 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伪造事故现场;

5.5.40 在禁烟区吸烟。

5.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以上处分。

5.6.1 由违章作业造成的工伤事故或设备事故;

5.6.2 由违章指挥造成的工伤或设备事故;

5.6.3 违章作业,当查处时不服从管理,而且态度恶劣、故意顶撞;

5.6.4 对当月多次出现违章违规现象,屡教不改者。

5.6.5 同年度达到三次记过处分将给予开除处理;

5.6.6 违章性质严重,直接经济损失较大(达10000元以上)时可考虑作开除处理。

5.7 出现违章违规造成事故除予以记过以上处分外,有关经济损失赔偿将参照《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5.8 违章作业造成工伤事故或设备事故的,不能参与年终优秀员工的评选。

6. 记录:无。

7. 相关/支持性文件。

7.1 《安全管理制度》

8. 附录:

8.1 文件修改状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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