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 2022-02-12 14:57:28 阅读 9695

北戴河区政局机关档案管理办法。

为做好局机关文书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和利用服务工作,进一步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河北省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目标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秦皇岛市归档文件整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凡属《细则》中明确的机关归档范围的各种文件材料及相关的图表、声像、实物、电子文件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以下统称综合资料),按照文书立卷的要求,组成案卷,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条局档案管理办公室隶属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档案室归档管理工作,设专(兼)职档案管理员。档案员负责各自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移交工作。

第三条综合资料归档工作纳入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做到每项综合资料都能完整、准确、系统地归档保存。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所形成的综合资料因工作需要留存的,自行备份或留存复印件,原件须移交局综合档案室归档。

第四条承办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应及时向办公室提供信息,便于机关综合档案室管理人员对重大会议、重大活动跟踪了解,做好档案归档指导工作。

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结束后,承办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应及时做好综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工作,并按规定期限移交机关综合档案室归档。

由多**室、下属事业单位参与的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综合资料由主办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归档。

重大会议、重大活动主要是指: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及市厅级领导来我局视察、考察、调研和指导民政工作开展的各类座谈会;

二)局领导参加的有较大影响和意义的各类活动;

三)国(境)内外各界知名人士、友好团体到我局的访问、考察、参观;

四)以市民政局名义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

五)其它具有重大影响和意义的活动。

第五条文书立卷归档时间。

各类文书档案,以及随文件材料产生的电子档案,按照纸制文件及其电子版本同步整理的规范要求,及时整理、立卷,每季度一次集中移交机关综合档案室。

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按要求形成的大事记,每季度一次集中报送机关综合档案室。

组织机构沿革过程中产生的档案,由办公室整理后,每年一次移交机关综合档案室集中保管。

声像档案由承办股室、下属事业单位按要求整理,自形成之日起1个月内移交机关综合档案室。

第六条文书立卷归档要求。

一)文书立卷归档遵循综合资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

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二)归档综合资料应完整、准确、系统。归档的文字材料应符合规定格式,做到工整、清晰,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托裱,书写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装订。工程类项目档案还须有施工绘制图。

三)归档文件材料应当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件与原件等多种文字形成的资料一并入档。

四)文书立卷档案工作由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报送的立卷档案,按归档文件目录填写,并按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注明保管年限。制作电子归档文件目录,便于查阅。

五)声像档案立卷工作由机关综合档案室负责。

第七条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加强档案管理,做好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和个人查阅档案时,须经局档案管理办公室领导同意。对重要、珍贵的档案资料,一般不提供档案原件。

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和个人向机关综合档案室查阅档案的,须做好档案查阅登记。

第八条办公室要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为机关各项工。

作提供优质便利的档案查阅等服务,并做好向区档案局档案移交工作。

第九条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由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登记造册,由专人负责实施销毁。

第十条局各直属单位文书立卷档案归档工作依据本办法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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