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竞聘实施方案

发布 2022-04-04 04:31:28 阅读 3433

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使评聘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地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评聘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改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优化配置为目的,逐步建立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由择岗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自由择岗、竞争上岗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四)坚持循序渐进原则。

三、评聘范围。

这次评聘的范围是我校在编在岗,并持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23年12月31日前符合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身体健康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文件规定不许参评人员除外)。

教师以本单位为组织竞聘;副校级以上竞聘人员由教育局组建聘委会组织竞聘。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3年8月10日~8月25日)

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摸清底数,定编定岗。对现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其数量及结构,为下一步竞聘岗位的制定提供依据。

二)实施阶段(2023年8月26日~8月31日)

1、组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成立聘任领导小组。

2、制定竞聘工作方案及具体实施办法,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查、备案。

3、公布拟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数额及竞聘人应具备的条件。

4、应聘人员向学校聘委会提出个人申请,并向聘委会提交与聘任条件相关的材料。

5、聘委会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定竞聘人选。

6、由聘委会组织竞聘。对竞聘人员的评定要按基本素质条件(赋分比例占20%)和各项竞聘结果(赋分比例占80%)两个方面进行。

7、各聘任单位对竞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8、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教育、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9、颁发聘书。对拟聘任的教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由单位法人代表与拟聘人员签订聘书。

三)自查总结阶段(2023年9月1日~9月3日)

在聘任结束后,对整个工作进行总结。对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及工作情况等作出客观的自查,特别要对存在的问题与难题提出好的建议和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

五、保证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学校要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在广泛征求广大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符合本校实际的评聘方案及具体实施办法。一定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二)掌握标准,坚持原则。

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文件和本方案,依政策、按程序稳步推进。在核定编制、岗位设置、范围、程序等原则问题上不走样、不随意突破。

三)严肃纪律,严格监督。

在聘任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伪造证件、谎报、剽窃他人成果,诬告他人、贿赂聘委会成员等行为的,要取消其竞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聘委会成员如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徇私舞弊、收**赂、滥用职权、未构成犯罪的,由教育部门或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其终身推荐聘委会成员的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

聘任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成员:中学。

2023年8月28日。

附件:1、教育局关于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基本条件的认定办法。

2、教育局关于职称评聘相关问题的说明。

3、中学关于教师各项竞聘赋分的办法及标准。

附件1:教育局关于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基本条件的认定办法。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二、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一)小学二级教师:

取得中师学历,任小学教师一年以上者。

二)小学一级教师:

1、大专毕业,任教1年以上者;

2、中专毕业,任小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者。

三)小学高级教师:

1、取得硕士学位,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者。

2、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大专毕业7年以上,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者。

3、中师毕业9年以上,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者。

四)小学超高(中学高级):

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20年以上或中师(幼师)毕业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25年以上,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三、中学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一)中学**教师:

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者。

二)中学二级教师: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者。

2、大专毕业后,任中学**教师职务2年以上者。

三)中学一级教师:

1、获得硕士学位后,任中教二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者。

2、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大专毕业7年以上(初中),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者。

3、在高中任教,2023年底以前大专毕业且现已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者。

四)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破格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学历、资历限制,只要是本单位公认的业务骨干,经学校聘委会考核通过,按空岗的25%的比例,破格评聘为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1、荣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省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者。

2、在国家、省级学科竞赛中(含科技活动竞赛),本人(或学生)获国家二等奖、省级一等奖,且取得优秀指导教师奖的直接指导教师。

注:学科竞赛必须是国家、省级学科学会(如国家物理学会等)组织的竞赛,具有学科权威性(如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其它专业委员会、社会团体、企(事)业、学校组织的竞赛不予承认。

四、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一)中学高级教师基本条件:

1、获得硕士学位6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者。

2、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大专毕业20年以上、中专毕业25年以上且现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者。

二)中学高级教师(小学超高)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并在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经学校聘委会考核通过,按空岗的25%的比例,破格评聘为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教师、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者。

2、在国家、省级学科竞赛中(含科技活动竞赛),本人(或学生)获国家二等奖、省级一等奖,且取得优秀指导教师奖的直接指导教师。

注:学科竞赛必须是国家、省级学科学会(如国家物理学会等)组织的竞赛,具有学科权威性(如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其它专业委员会、社会团体、企(事)业、学校组织的竞赛不予承认。

3、受聘参加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经省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并地市以上范围内推广并正式出版。

4、公开出版4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的学术合著1部。

5、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2篇以上。

6、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三等奖1次以上者。

附件2教育局关于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相关问题的说明。

根据我县教育实际,现将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相关问题给予如下说明:

一、关于校级领导、到上级机关任职、挂职锻炼人员如何聘任的问题。

教育系统各中小学、县直各单位副校级以上领导,各乡(镇)成教专职干部,以及因工作需要抽调到局机关等其他部门任职、挂职锻炼人员和特殊工作需要人员,要求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且所在单位有空缺岗位的,由教育局组建聘委会组织竞聘。

二、关于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尚未聘任和具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如何聘任的问题。

所在单位有空缺岗位的,2023年和2023年(不包括2023年1月1日以后调动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尚未聘任人员,按取得资格时间顺序优先聘任。还有空岗的,在2023年和2023年具备条件人员中,组织竞聘。

聘任后,仍存在2023年和2023年未聘人员的,按照2023年和2023年未聘人员剩余人数的1/3增设岗位,组织竞聘。

所在单位没有空缺岗位的,按照2023年和2023年未聘人员总数的1/3增设岗位,组织竞聘。

2023年1月1日以后调动到新单位且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未聘人员,可在现单位与2023年和2023年具备条件人员一起竞聘。

三、关于有空岗单位的“低职高聘”的问题。

按照新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仍然有空缺岗位的单位,可在下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三年且符合破格条件人员中,按所空缺岗位的25%进行竞聘,但最多不得超过2人。“低职高聘”人员,即从较低岗位受聘到较高岗位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原则上按新聘岗位的等级就近就高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四、关于编制与岗位不在同一单位人员如何聘任的问题。

经教育局批准的,工作岗位与本人任教学校不一致的人员,要首先理顺人事关系,暂时不能理顺的,要参加原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竞聘。因在编单位缺少岗位而未能竞聘上相应岗位的,待以后编制单位出现空岗时再进行聘任。

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工作的人员按照《关于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企业工作的意见》(辉发[2005]7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辅人员如何聘任的问题。

根据《吉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深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65号)文件规定,中小学的管理工作需要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所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6%,初中一般不超过15%,小学一般不超过9%。为解决这部分人的岗位问题,单位有空岗的,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职员、教辅和工勤人员中具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人员,按总人数高中不超过16%、初中不超过15%、小学不超过9%的比例,在县人事局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范围内,由学校划出相应比例的岗位,单独组织竞聘。幼儿园的教辅人员比例,参照《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劳人编制[1987]3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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