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职工聘任实施方案

发布 2022-05-13 15:56:28 阅读 9535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聘任制度,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芙蓉区教育局教职工聘任暂行办法(修订稿)》、长沙市中小学教职工因工(公)致残、患绝症、精神病等人员编制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校教师职工队伍管理状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的教师和职工的聘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员聘任、分层聘任的原则。

我校的教师(职工)全部实行聘任制。我校的在编教师(职工)的聘任工作由本单位负责。教师(职工)的聘任期原则上为1年。

2、坚持按编定岗、按岗聘任的原则。

我校的聘任工作要在上级部门下达的编制数内进行,聘任时要确保人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等方面的合理搭配。

3、坚持公开择优、平等竞争的原则。

在聘任过程中,公布拟聘任的岗位、职责、条件和聘任的程序、纪律。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的要求,结合教职工履行职责的条件,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实行公开竞争、择优聘任。

4、坚持积极稳妥、尊重现实的原则。

整个聘任过程,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做到合理合法。学校保障教师(职工)的合法权益,教师(职工)正确对待并支持学校做好聘任工作。

三、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有关政策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相应的学历,小学教师中专(含中专)以上。凡2023年起进入我校教师队伍的教师原则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学历高的优先聘任。

3、具有从事教育教学或学校其他工作的能力,普通话和计算机必须达到相应等级。

4、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教师资格和相应岗位的教师任职资格。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或学校其他工作。

6、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综合素质。

四、聘任程序。

月25日开始启动教职工聘任相关工作。

月26日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聘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本校党组织、行政、工会、纪检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教师(职工)的聘任、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本单位聘任工作小组和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经征求老师意见,行政会议决定聘任负责人名单如下:

我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zz。

我校聘任工作小组成员:zz。

我校聘任工作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成员:zz。

月29日制定聘任实施方案。我校在听取工会和教职工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聘任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制定本校聘任实施方案。

月3日将学校聘任实施方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通过。

月3日公布编制、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及待遇等事项。教师(职工)根据自己的条件提出应聘书面申请,填写应聘意向书。

月6日学校聘任工作小组确定第一批被聘人员,并公布名单。

月28日学校聘任工作小组确定第二批被聘人员,并公布名单。与所有被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发给聘书。由单位第一负责人与受聘教师(职工)依法签订聘任合同,发给聘书(合同、聘书由本校制定,合同一式两份,学校与个人各执一份)。

月30日上报教育局学校聘任工作情况总结。

五、聘任方式及待遇。

1、正常聘任。

符合学校的聘任条件,正常聘任。按职级、学科上岗,完成岗位职责,领取相应的工资及福利。

学校聘任基本条件。

a能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

b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备课、上课、听课认真并作好记录,按。

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及时上交教学**、总结等资料。

c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能较好地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

d无家长投诉,或投诉不属实。

e没有因班级管理不善,或在课堂内发生因失职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f没有因个人行为给学校声誉带来不良影响的情况。

g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2、试聘。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的第一年为试聘期,试聘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因自身原因不能完全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职工),也可以试聘。

试聘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低于正常聘任人员,高于待聘人员。试聘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试聘期满后,根据本人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程序进行聘任。

3、待聘。参加本校竞聘因本人原因未被聘任,又不属于不聘范围内的人员,原则上作待聘处理。

待聘待遇。对于待聘人员,待聘期为1年,学校应给待聘人员提供一次转岗机会,待聘期内必须遵纪守法,主动提高业务能力,服从学校大安排,积极参加校内外的聘任,争取早日上岗。待聘期间,计算工龄,正常调资,参加学校的正常年度考核。

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不享受规范性岗位津补贴。待聘期满后还未竞聘上岗的人员作不聘处理。

4、不聘。因个人原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聘,做落聘处理。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不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以权谋私,或工作服务态度差,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2)劳动纪律松弛,屡教不改,经常迟到、早退或无故旷工的;

(3)工作不负责,造成工作失误,给单位带来重大损失的;

(4)教学能力或工作能力差,不适应教学工作者;

(5)胡搅蛮缠,目无法纪,无理取闹,闹不团结的;

(6)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集体和人民造成损失的;

(7)有违法行为的。

不聘处置。对于不聘人员,年满45周岁及以下的待岗期不超过1年,45周岁及以上的待岗期不超过2年,不聘期内必须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遵纪守法,主动提高业务能力,服从学校的安排,对于进步快的人员,允许参加校内外的聘任、学校的正常年度考核。不聘期间,计算工龄,正常调资,在待岗期间发基本工作的80%作生活费。

待岗期满后还未竞争上岗的不聘人员,人事关系调入人才交流中心,进入人才市场择业,并且可以按有关规定,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不聘人员,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处理。

六、人员安置。

对于因各种原因未被聘任人员,学校坚持内部消化、教育转化的原则,实行多层次的人员分流办法。

1、提前离岗。

(1)凡经**有关部门指定医院检查,认定已丧失工作能力,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达到了办理病退条件的人员,必须办理病退手续,不再聘任。

2、合理分流。

学校鼓励超编未聘人员到缺编学校。要求调出本系统人员按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

3、实行内部转岗安置。按照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以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为基础,尽量对未聘教职工进行转岗安置。

4、因工(公)致残以及因患绝症、精神病的教职工,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安排。

七、解聘与辞聘。

1、聘任单位、受聘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任合同,受聘人员人事关系调入人才交流中心。

2、聘任单位、受聘任人员单方面解除合同,及由此产生的责任,根据签订的《湖南省中小学教职工聘用(任)合同书》的有关约定执行。

八、聘任制的相关具体政策与措施。

1、聘任时,所有教师(工人)必须回本单位参加聘任,凡因本人原因(因特殊情况请假经单位批准的除外)未按时回单位参加聘任的,一律不聘,单位将自动离职处理。

2、已办理病退手续人员,工资福利按国家政策发放。

3、提前离岗的人员,不再列入教职工的编制,但享受国家规定的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工龄连续计算,工资按在职人员正常考核晋档,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按在职人员标准缴纳;其福利待遇按退休人员标准对待,待达到退休年龄时,再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4、所聘任教职工的病假、产假和医疗、住房等待遇按国家和区**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办理。

5、凡因病假、产假等原因需要离岗三个月以上的教职工,原则上单位当期不予聘任。

6、落聘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必须参加政治学习,必须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党员必须参加党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

7、学校将试聘、待聘、不聘人员的情况分类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报告。

九、保障和监督。

1、聘任工作中,学校聘任领导小组和校长严格按照聘任原则、条件和程序聘任教师(职工),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党组织和教代会的监督。

2、学校成立有党组织、工会和职工代表等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在履行聘任合同时发生争议,学校与受聘者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规定申请仲裁。

十、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小学教师聘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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